文章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明确,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实际交割货物进出口的按现行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税发〔1994〕244号执行。
关键词:货物期货保税交割增值税财政部对外开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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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保税交割增值税优惠期?
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交割货物进出口如何征税?
实际发生进出口的统一按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
非保税货物交割适用吗?
不适用,仍按国税发〔1994〕244号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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