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承办的多个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了杨春宝律师承办的多个代表性案例入选亚太地区权威法律刊物《Asialaw Profiles 2006》,涵盖外资工厂建设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系列案件以及商标抢注异议程序。案例体现了中国律师在涉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行政程序中的实务能力,对相关企业了解跨境法律服务模式、防范商标恶意抢注及应对侵权救济具有参考价值。文章同时展示了国际法律评级机构对中国律师专业水平的认可,为涉外企业选聘法律顾问提供了有益指引。

杨春宝律师承办的以下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

为宝力曼公司在江苏的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代理立邦涂料处理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者分别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

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原文如下:

Industrial plant issues.
Assisted American 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 Group in developing its plant in Shanghai, while providing a full range of services for BauschLinnemann in building its plant in Jiangsu province.

Assisted Nippon Paint in settling a number of IP cases in China, including against infringers from Hong Kong, Fujian, Zhejian and Hunan. The firm is also representing Döllken-Gruppe of Germany in regard to objections to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 to prevent possible trademark infringements in China.

《Asialaw Profiles 2006》是由Asia Law & Practice出版发行的评介亚太地区著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刊物。Asia Law & Practice是著名的法律刊物出版商和法律会议组织者。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在华建厂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外资企业在华建厂通常涉及从项目选址、公司设立、土地取得、建设施工到投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法律事务。以杨春宝律师为宝力曼公司江苏工厂项目提供全面服务为例,律师需协助企业完成投资架构设计,包括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安排及审批备案程序;在土地环节需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查、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建设施工阶段需起草与审查工程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并协助处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程序。此外,还需关注环保、消防、劳动用工等合规要求,针对当地政策提供专项法律意见。实务中应特别注意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纠纷、承包商索赔等风险,建议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建立项目合规文件档案,确保各阶段许可衔接顺畅。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律师必须动态跟踪行业限制条款,避免因投资领域受限导致项目搁浅。对于大型工厂项目,还可引入法律尽职调查、专项合规审计等工具,全面防控法律风险。

跨国企业如何处理在华商标抢注问题?

商标抢注是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面临的常见风险,德国都肯公司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的方式维权,是目前法律框架下的核心行政救济手段。根据商标法律实践,当抢注商标尚在公告期内,权利人可依据在先使用证据、商标知名度、代理人或关联关系恶意抢注等理由提出异议,阻止该商标获得注册。异议程序中需重点准备三类证据:一是商标在先使用的时间、地域和范围证明,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参展记录等;二是商标通过使用形成的市场声誉证据,如行业排名、媒体报道、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三是抢注人与权利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证明,如经销协议、合作意向书、往来邮件,用以论证其明知或应知他人商标。若异议未获支持或抢注商标已获注册,权利人还可依据恶意注册条款申请宣告无效,但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实务中建议企业采取防御性注册策略,在核心类别和关联类别提前布局商标,并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索商标公告,发现近似申请及时启动异议程序。同时应注意保留所有使用证据的原始载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必要时通过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固证。商标争议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企业需做好程序管理,并可同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不正当竞争或侵害在先权利,多路径并行提高维权成功率。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实务中有哪些要点?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因侵权主体地域分散、行为隐蔽,实务操作具有较高复杂度。以立邦涂料系列案件为例,侵权者分别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跨区域维权要求律师制定统一策略并协调多地执法资源。处理此类案件需把握以下要点:首先,权利基础审查至关重要,应核实涉案专利、商标或版权的权属状态、保护期限及地域效力,必要时办理海关保护备案或行政执法投诉前的证据固定。其次,证据保全方案需周密设计,针对线上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形,可采用公证购买、网页公证、电子数据取证等方式固定侵权链接和交易记录;针对线下生产窝点,可通过行政投诉或法院行为保全措施进行现场查封扣押。再次,侵权责任认定需依据实际情形选择适用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形式,赔偿额计算可参考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许可费倍数,并积极主张合理维权开支。对于涉及香港主体的案件,还需处理跨境送达、证据公证转递及判决认可执行等特殊程序问题。实务中应警惕侵权人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产或频繁更换经营主体规避执行,建议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或查封固定资产。此外,系列维权案件可采取分批次、有重点的诉讼策略,先选取证据充分、影响力大的案件作为示范判决,再逐步推广至其他侵权主体,以效率与效果并重的方式遏制侵权行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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