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桥热门原创法律文章汇览

文章摘要 本文汇编了法律桥团队在2020年发布的众多热门原创法律文章,内容涵盖私募基金司法判例分析、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影响、新冠疫情下企业自救与减负政策汇总、在线教育医疗办公资质解析、股权架构设计与上市前融资实务、BVI公司董事责任案例、外商投资法图解、直播电商新规解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法律领域。文章既包括对最新法律法规的专业解读,也有对律师实务经验的总结,充分反映了团队在特殊时期持续提供高质量法律内容的工作成果,对于法律从业者及企业法务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2020年虽然因新冠疫情、上海中心漏水以及个人健康原因三度居家办公多月,但我们团队仍然坚持每月发布私募基金法律动态、每季发布TMT行业法律动态,并及时为广大读者奉上我们对最新法律法规的解读、对律师实务的总结,以不辜负各位读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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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私募基金行业2019年度18个典型司法判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有哪些核心法律启示?

该判例汇编是2020年法律桥团队阅读量最高的文章之一,集中反映了私募基金领域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核心启示包括:第一,对赌条款的效力与履行需要严格遵循合同法与公司法规定,特别是目标公司担保的对赌协议,法院会审查是否履行了内部决议程序,管理人在设计对赌条款时不能仅依赖业绩承诺,还需关注经营权控制、公司治理架构等实质安排。第二,管理人失联或哭穷不能免除其信义义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等途径向底层债务人追偿,代位权奥利给一文专门分析了这一救济路径,说明投资者在管理人怠于行使债权时可以直接起诉,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和代位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第三,司法判例对管理人义务的认定趋于严格,包括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平对待投资者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常见误解是认为有司法判例就能直接类推适用所有案件,实际上每个判例都有具体事实背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结合自身交易结构进行合规整改,投资者则应保留投资协议、风险揭示书、管理人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在发生违约或侵权时及时主张权利。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适应新规?

《民法典》在物权编和合同编中对物业服务关系作出了系统性规定,直接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经营。主要影响包括:第一,明确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尊重业主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益,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或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例如利用电梯广告位创收需要依法经过业主共同决定。第二,物业服务合同被列为典型合同,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更加法定化,包括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披露账目,否则业主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第三,规定了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业主大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并要求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第四,高空抛物治理条款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标识等,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害发生的,将承担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的常见误解是认为民法典只保护业主,事实上民法典也认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理费用,并支持其对恶意欠费业主进行催缴和解约。企业应尽快修改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完善内部合规流程,建立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民法典培训,从而降低法律风险,提升服务质量。

运营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和远程办公平台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资质?常见误区有哪些?

根据法律桥团队关于在线教育、医疗、办公所需资质的案例解析,这些业务并非只要有营业执照就能开展,需要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在线教育:如果是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通常需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平台必须符合校外在线培训的备案要求;如果仅提供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可能需要人社部门的办学许可或备案;另外涉及出版在线课程或电子教材的,还可能需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在线医疗:提供问诊、开具处方等诊疗服务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并由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同时还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涉及药品销售则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生和护士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远程办公:一般属于信息服务平台,若仅提供音视频会议或协同办公工具,通常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信息服务业务类别;如果涉及网络安全审查,还需遵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常见误区包括:第一,认为只有APP或小程序不需要许可,但法律看的是实际经营行为;第二,将信息发布平台误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忽视了前置审批;第三,以为取得ICP备案即可,实际上备案只是基础,若开展经营性业务则必须申请许可证。企业和个人在启动上述业务前,应结合具体运营模式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无证经营引发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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