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文章摘要 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运营方与美国SMG公司签署管理协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该协议及附件共226页,经近半年谈判达成,在国际展馆管理惯例基础上,结合中国会展业实际、国有企业管理要求及项目定位,就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作出创新约定。文章还介绍杨律师在会展业及酒店管理领域的丰富经验,为大型会展场馆运营管理协议谈判提供实务参考。

近日,全球最大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运营方与国际展馆运营巨头美国SMG公司正式签署了《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管理协议》。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湾顶,是深圳空港新城“两中心一馆”的三大主体建筑之一。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包括18个2万平方米标准展厅、1个4万平方米展厅、1座南北向约1700米长的中央廊道、2个登录大厅、11栋附属建筑、51万平方米会议办公等功能区域及55万平方米车库。一期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净展示面积仅次于德国汉诺威会展中心的全球第二大、国内第一大的会展中心,整体建成后将成为全球第一大会展中心。一期工程目标预计2019年初完成交付使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由招商局集团蛇口-华侨城联合体投资建设,管理方SMG公司是全球顶级场馆运营连锁机构,运营管理场馆超过230个。

 

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运营方与管理方SMG公司经过近半年的谈判、沟通及字斟句酌,最终就管理协议及其若干附件(共计226页)达成一致。管理协议在国际展馆管理惯例基础上,结合中国会展业的实际状况、作为国有企业的运营方的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创新约定。

 

杨春宝高级律师担任慕尼黑展览、荷兰VNU等国际会展业巨头的中国法律顾问十多年,为其引进或收购展会资源、与国际国内展会合资合作、举办展会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会展业法律服务经验。同时,为Savills连锁酒店式公寓在全国十多家酒店管理项目提供协议起草与谈判等法律服务,为华美达大酒店的酒店管理、商标许可等提供协议起草与谈判等法律服务,为多家酒店建设、运营、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会展中心管理协议有哪些创新约定?

会展中心管理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运营管理服务合同,通常由场馆所有权人或运营方与专业管理公司签订,约定管理方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场馆运营、维护、营销、服务等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或绩效奖励。此类协议的核心规则包括合作模式选择、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配置、建设期介入权限、移交与试运营安排、KPI考核机制以及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由于会展场馆具有公共属性与商业属性双重特征,协议还需兼顾国有资产监管、公共利益保障与市场化运营效率,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权责一致等法律原则。文章披露,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运营方与美国SMG公司经过近半年谈判、沟通及字斟句酌,最终就管理协议及其若干附件共计226页达成一致。协议在国际展馆管理惯例基础上,结合中国会展业实际状况、作为国有企业的运营方的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约定。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包括18个2万平方米标准展厅、1个4万平方米展厅、约1700米长中央廊道、2个登录大厅、11栋附属建筑、51万平方米会议办公区域及55万平方米车库,整体建成后将成为全球第一大会展中心。实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要点:合作模式需明确管理方权限边界与运营方监督权;管理服务范围应逐项列明,避免概括表述引发争议;核心团队条款应约定关键人员资质、更换程序与竞业限制;建设期介入应明确介入时点、工作内容、费用承担与责任划分;移交与试运营应设置验收标准、过渡期安排与风险分担;KPI考核应量化指标、考核周期、奖惩机制与退出条件;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主体、保险安排与应急预案。国有企业运营方还应履行内部审批、资产评估、信息公开等合规程序,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与合同履行风险。

国际展馆管理协议谈判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国际展馆管理协议谈判涉及跨境服务、委托管理、知识产权许可、数据合规、劳动用工、税务安排等多重法律关系。其核心规则在于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管理服务标准、管理费计算与支付、业绩考核、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续约与终止、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等。由于管理方为境外专业机构,谈判还需考虑跨境支付、外汇管理、外籍人员入境与用工、技术秘密与品牌使用、反商业贿赂等合规要求。法律上应坚持平等互利、风险可控、权责清晰原则,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共利益。文章显示,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运营方与美国SMG公司进行近半年谈判,最终就管理协议及226页附件达成一致。SMG公司是全球顶级场馆运营连锁机构,运营管理场馆超过230个。协议在国际展馆管理惯例基础上,结合中国会展业实际状况、国有企业运营方管理要求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约定。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由招商局集团蛇口-华侨城联合体投资建设,一期项目建成后净展示面积仅次于德国汉诺威会展中心,整体建成后将成为全球第一大会展中心。谈判实务中应重点审查管理方的资质与业绩,明确其全球运营经验如何落地中国;管理服务范围应区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避免责任真空;核心团队条款应约定外籍人员比例、本地化培训与知识转移;建设期介入应明确管理方建议权与决策权边界;移交与试运营应设置分阶段验收与整改机制;KPI考核应与管理费支付、奖惩及续约挂钩;安全管理应覆盖消防、安防、应急、保险等事项。同时应关注争议解决方式,可选择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并明确适用中国法律。对于跨境支付、税务代扣代缴、数据出境等事项,应提前设计合规路径,避免履行障碍。

国有企业运营会展中心如何防范管理协议风险?

国有企业作为会展中心运营方,在签订管理协议时需同时遵守合同法律原则、国有资产监管规定、招标采购规则及内部合规制度。其核心规则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事项审批、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管理协议属于重大合同,通常需履行可行性研究、法律审核、集体决策、报批备案等程序。法律上要求国有企业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确定管理费与考核机制,明确退出与接管安排,防止因管理方违约或经营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和公共服务中断。文章提到,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由招商局集团蛇口-华侨城联合体投资建设,运营方为国有企业。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运营方与美国SMG公司经过近半年谈判,就管理协议及若干附件共计226页达成一致。协议结合中国会展业实际状况、国有企业运营方的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约定。杨律师还曾担任慕尼黑展览、荷兰VNU等国际会展业巨头的中国法律顾问十多年,并为Savills连锁酒店式公寓、华美达大酒店等提供管理协议起草与谈判服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防范风险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严格履行内部决策与审批程序,确保协议签署权限合法;第二,在协议中设置管理方履约保证金、母公司担保或银行保函,增强违约救济;第三,明确KPI考核不达标时的整改、扣减管理费、更换核心人员乃至终止合同的权利;第四,约定建设期介入的权限边界,防止管理方越权干预工程;第五,细化移交与试运营标准,确保场馆按时投入运营;第六,安全管理条款应明确责任划分、保险购买与事故处理流程;第七,设置争议解决与合同终止后的过渡安排,保障会展中心持续运营。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定期审计与绩效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并化解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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