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通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1月13日发布,旨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领域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相关决定,试验区试点允许外资股权比例达到100%,突破了原有外资准入限制。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需按工信部相关管理办法组织试点,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引导与监管,监测评估试点情况并定期上报。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是国家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举措,对外资企业进入试验区电商市场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关键词:上海自贸试验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对外开放试点
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放开电子商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精神,我部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30号)和本通告的要求,组织好此项业务开放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引导与监管,对试点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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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该通告允许外资股权比例达到多少?
通告明确在试验区试点放开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该通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商投资。
负责组织试点的机构是哪个?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试点工作,并加强引导监管、监测评估及定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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