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也同步实施,沿用了近40年的外资管理制度大部分被废止,中国的外资管理体制正在经历巨大变化。
本文以图解形式帮助各位了解在新制度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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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法》何时开始施行?
《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配套法规如《实施条例》等也同步实施。
新法实施后旧的外资管理制度如何处理?
沿用了近40年的外资管理制度大部分被废止,包括原有的外资三法及配套审批备案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有何变化?
新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设立流程简化,由审批制改为信息报告制或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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