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针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商企业线下展示(体验)店监管问题的复函。核心要点:若线下展示店仅作展示、体验且不实际销售食品,则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须在营业场所设置提示牌,告知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若展示店实际存在销售行为,则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所售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该复函明确了跨境电商线下业态的合规边界,为监管实践提供了操作指引,对跨境电商企业布局线下体验店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食品跨境电商展示体验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管要求合规提示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6〕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最后编辑于:2019-08-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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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食品跨境电商线下展示店不销售食品是否需要许可证?
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须在店内设置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食品跨境电商线下展示店有销售行为需办理什么?
需要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所售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展示店未设提示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复函未明确处罚,但未按要求设置提示牌可能被认定为违规,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责令改正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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