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可以中英文双语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通信工程、电信通信、电信服务等法律服务;
域名、网站名称、ICP、ISP申请、备案或登记;
网站设计、建设和维护合同;
网络知识产权:网络著作权、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商业秘密和隐私保护;
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
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
网络信息服务,网络证券,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
网络广告;
电子商务税务;
网络欺诈、侵权调查,指控与反指控;
计算机软件:开发、著作权、综合布线系统等;
生物、医药、医疗技术;
新材料技术。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网络知识产权是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包括网络著作权、域名权利、商标权利等。其核心规则在于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在网络环境的合法使用,同时防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和利用。域名作为网络标识,与商标权存在冲突可能,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处理。文章明确列出网络知识产权服务涵盖网络著作权、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例如,针对他人抢注域名后高价出售的行为,可提起域名仲裁或诉讼;针对网络盗版作品,可采取发函通知删除、公证取证并起诉侵权方等措施。同时,反保护策略包括应对恶意投诉、权利滥用等情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企业应建立网络知识产权监控机制,定期检索域名、商标和作品使用情况。遇到纠纷时,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包括网页截图、时间戳认证等。需注意诉讼时效和管辖规则,并评估禁令申请的可行性。此外,对外授权使用时应明确许可范围和使用期限,避免权属不清引发争议。
电子商务法律服务涉及哪些业务环节?
电子商务是依托网络进行的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规则涉及交易主体资格、电子合同效力、电子支付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税收征管等多个层面。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制度为交易双方身份真实性和数据完整性提供保障,确立电子合同的合法效力。此外,网络广告和网络信息服务还需符合广告法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要求。文章列举的服务内容覆盖电子商务全链条,包括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广告、电子商务税务以及网络欺诈和侵权调查。例如,帮助企业设计合规的电子交易流程,审查电子合同条款,确保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针对虚假广告或价格欺诈行为,开展调查并制定应对策略;在发生支付盗刷、用户信息泄露事件时,协助追责和索赔。实务中,企业需重点关注交易数据的存储和隐私保护,制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并明确平台责任。发生网络欺诈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号、保留日志并报案。同时要区分不同交易模式的税务规则,避免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定期进行合规审计,防范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风险。
高新技术领域法律服务有哪些特色?
高新技术领域涵盖计算机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技术创新密集型产业,其法律服务特色体现在技术性与法律性高度融合。相关规则围绕技术成果的权属界定、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和商业秘密保护展开。软件著作权针对代码和文档给予保护,而技术秘密则依赖保密措施维持,二者保护路径不同。文章明确列出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著作权、综合布线系统,以及生物、医药、医疗技术、新材料技术等法律服务。例如,起草软件委托开发合同,明确源代码归属和使用权限;为医药企业的专利申请提供技术特征梳理;在新材料技术许可谈判中设计合理的里程碑付款和保密条款;还可为技术引进合同进行合规审查,规避知识产权瑕疵。高新技术企业应注意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职务发明权属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制度。技术合作前应进行尽职调查,排查自由实施风险。在技术出口或许可时,须关注法律对禁止性和限制性技术目录的规定,防止交易无效。遇到技术成果流失时,可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但需证明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