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届中国外商投资新环境峰会”于2008年4月7-8日在北京凯宾斯基大酒店举行。杨春宝律师再次应邀担任大会主席主持会议,杨律师曾应邀担任第一届大会主席并就外资并购发表主题演讲。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先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安丰明部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法规处徐卫刚处长分别就中国利用外商投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和外汇管理等方面新的政策动向作精彩演讲,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元伟先生、中国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汪东虹先生、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司郭乡平副处长、财政部科研所李明副主任以及来自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分别就企业所得税、关税、增值税、出口退税、会计制度改革以及转让定价等财税课题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的法律政策调整,来自相关专业机构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劳动合同法、专利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在中国受到严格监管,核心法律要点包括:首先,并购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涉及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须事先取得审批,而鼓励类行业亦需履行备案程序。其次,并购交易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务中,外资方应特别关注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安置方案及土地使用权处置,这些环节常成为交易争议焦点。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外资并购可能触发反垄断审查,若达到申报标准,须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否则交易可能被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条件。此外,外汇管理方面,并购价款的支付与跨境资金流动需符合外汇登记和结售汇规定,外资方须在指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风险提示:若并购后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重新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并注意税务上可能涉及的股权转让所得税、印花税等纳税义务。常见争议集中于评估价与交易价的差异、或有负债的承担以及交割后的过渡期安排,建议外资方在交易文件中明确陈述保证条款与赔偿机制,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应对转让定价税务调整?
转让定价是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合规中的高风险领域。根据中国税法原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实务中,企业需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包括组织架构、关联交易描述、定价政策及可比性分析,以证明定价合理性。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销、劳务、融通资金、无形资产转让及成本分摊等。若被认定存在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可实施调整并加收利息,严重者可能面临罚款。为降低风险,企业应建立转让定价政策文档,定期更新并确保与集团整体安排一致;对于大额关联交易,可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与税务机关事先就定价方法达成协议,以获取确定性。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可比企业的选取、功能风险分析以及利润水平指标的确定。此外,随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推进,中国税务机关强化了同期资料报送义务和国别报告要求,企业需关注年度申报中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的准确性。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税务顾问进行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并在跨境交易中保留完整凭证,应对可能的税务调查。
外汇管理新政策对外商投资有何影响?
外汇管理政策直接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进出与利润汇出。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基本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相结合的制度。早期政策要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需逐笔审核,而新政策趋向于简化流程并强化事后监管。实务中,外资企业需关注以下要点:第一,资本金及外债资金结汇须符合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房地产等限制领域(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须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企业应留存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第三,利润汇出须经审计确认并完税,需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税务证明。外汇局已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但需承诺资金用途合规。风险提示: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或违规结汇,可能面临罚款、暂停业务甚至吊销许可的处罚。常见争议集中于“假外资”或构造交易规避外汇管制,以及跨境担保中的外债登记问题。建议企业建立外汇合规内控体系,定期核查资金流动,并与外汇局保持沟通。对于涉及境外融资或跨境并购的企业,应提前规划资金路径,利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自由贸易账户等便利化工具,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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