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出席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成立大会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杨春宝高级律师出席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该协会是中国第一家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杨律师全程参与筹备,为章程起草、组织机构设立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文章简要阐释财政绩效评价的内涵,指出专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均可从事相关业务,对理解行业组织设立中的法律服务和财政绩效评价实务具有参考价值。

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经过几个月的筹备,于2014年11月1日在上海财大豪生大酒店召开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机构,杨春宝高级律师应邀出席成立大会,并受聘担任该协会法律顾问。杨律师全程参与了该协会的筹备工作,为该协会的章程起草、组织机构设立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的机构包括专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是中国第一家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首任会长刘国永博士是中国最早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研究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的实践者之一。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在筹备阶段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行业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筹备阶段的核心任务包括制定章程、建立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等治理机构,并依法办理登记。法律顾问在此阶段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筹备程序的合法性,协助起草和修改章程,设计权责清晰的治理架构,明确会员权利义务、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等内容,确保行业协会从设立之初即符合法律规范,为日后的合规运行奠定制度基础。在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的筹备过程中,杨春宝高级律师全程参与,并为该协会的章程起草和组织机构设立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成立大会上,协会通过了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领导机构,杨律师随后受聘担任该协会法律顾问。这一实例说明,法律顾问的早期介入能够有效保障筹备程序的规范性和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尤其对于新型行业组织而言,专业法律支持不可或缺。筹备期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章程条款不完备、治理机构权责模糊、会员资格与退出机制缺失以及会议程序瑕疵。因此,法律顾问应协助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与会长之间的权限边界,规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比例,并留存全部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此外,行业协会还应关注与政府评价业务的结合,制定利益冲突防范规则,确保行业自律与公共利益相协调,避免因治理缺陷引发内部纠纷或外部责任。

财政绩效评价是什么?哪些机构可以从事?

财政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该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它强调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和效果的系统衡量,不只是简单核查账目,而是关注资金投入与产出、效益与公平的匹配情况,是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报道,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的机构包括专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是中国第一家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其成立旨在将各类专业机构的力量整合起来,推动评价业务规范发展。该协会首任会长刘国永博士是最早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研究和实践的人士之一,表明该行业已形成一定专业积累,需要行业组织提供自律与服务。对于拟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的机构而言,应当注重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价指标的客观性和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实务中的常见争议包括数据来源可靠性不足、评价结论缺乏可比性以及评价结果未与预算安排有效衔接。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和专业判断,避免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联。行业协会有助于制定执业指引和职业道德准则,为机构间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生态。

成立行业协会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成立应当具备多项条件,包括有自己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必要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以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章程是社会团体的根本性文件,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取得合法主体资格。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经过数月筹备,于2014年11月1日召开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章程等文件,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领导机构。杨春宝高级律师全程参与筹备,为该协会的章程起草和组织机构设立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该协会的成立过程展示了行业协会设立的标准流程:发起筹备、草拟章程、组建治理机构、通过决议并办理登记。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可以避免程序瑕疵。实务中成立行业协会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发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章程条款与法律原则相抵触、治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住所和经费无法落实,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建议筹备组在初始阶段就进行可行性论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行业协会成立后还需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按照章程规范运作,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情况。若发生重大变更,如修改章程或改选领导机构,应及时履行相应程序,防止因程序缺失使协会活动面临合法性质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shanghaiiplawyer.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