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特别是金融危机时期,中国企业刮起海外兼并风,而最近的咨询报告反映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Press TV记者就海外并购对于中国企业带来的机会和风险,为什么企业采取谨慎态度,以及态度转变的意义等等采访杨春宝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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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哪些主要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首要法律风险是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近年来美国CFIUS、欧盟外资审查框架及澳大利亚FIRB等机构收紧了审查标准,尤其针对涉及关键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及敏感数据的交易,可能直接否决或附加苛刻条件。其次是反垄断审查,并购若触发东道国或区域(如欧盟、中国)的营业额门槛,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交割,否则面临巨额罚款和交易无效风险。第三是劳动与环保合规风险,许多国家要求雇主承担员工安置、养老金补缴及厂址污染修复义务,中国企业若忽视当地集体谈判协议或环境评估流程,可能引发罢工或政府处罚。第四是外汇管制与资金出境风险,部分国家限制利润汇回或要求特定比例本地融资,此外还需警惕目标公司存在的隐性债务、税务追缴、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及未决仲裁等法律瑕疵。实务操作中,企业应组建由中外律师、会计师、税务师构成的专业团队,开展法律、财务、税务、人事、环境等多维尽职调查,并设计交易结构中的风险隔离条款,如保证金托管、分期付款、卖方担保及赔偿机制。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尽职调查不充分导致并购后暴露未披露负债,或交易协议中“重大不利变化”条款的解释分歧,以及因未及时获得反垄断批准而被迫终止交易引发的违约金纠纷。
为什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态度转向谨慎?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态度从冲动转向谨慎,根本原因在于早期“抄底”式并购暴露了严重的法律后遗症。第一,大量失败案例表明,企业低估了东道国法律环境的复杂性:例如收购德国或意大利家族企业后,因未尊重当地工会权利或未完成环保合规改造,导致停产罚款甚至被强制剥离资产;第二,国家安全审查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华为、字节跳动等案例警示企业,即使商业条款达成一致,政府否决权仍可使交易悬空,前期投入的尽调与谈判费用损失巨大;第三,跨境整合中的合规成本超出预期,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英国《反贿赂法》对支付便利费、政府关系维护的严格禁止,使中国企业面临刑事调查风险;第四,外汇管制与人民币汇率波动使资金出境难度加大,部分企业因无法按时汇出收购款而违约。态度转变的实务意义在于:企业开始建立更完善的内部风控流程,包括聘请独立法律顾问进行前置性合规评估、设置退出机制、采用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混合结构以剥离风险资产。此外,企业更倾向于采用少数股权投资、合资企业或可转债等方式先行试探,而非全资收购。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卖方认为中国企业“过于谨慎”导致交易效率下降,而买方则担忧法律尽职调查周期过长错过市场窗口。实际上,谨慎态度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必然阶段,通过法律工具控制风险才能实现长期价值。
海外并购中如何设计交易结构以控制法律风险?
海外并购交易结构设计是控制法律风险的核心环节,需综合考量税务效率、责任隔离、审批可预见性及整合便利性。实务中常用结构包括: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明治结构、反向三角合并以及合资企业安排。股权收购较为简便但需继承目标公司所有历史负债,适合目标公司资产优质且负债清晰的情形;资产收购则允许买方选择性购买核心资产(如专利、生产线、客户合同)并规避环保、劳工等或有负债,但可能触发资产转让税及合同相对方同意权问题。为应对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可考虑将敏感业务剥离至独立实体后再收购,或采用“中国母公司+香港子公司+目标国SPV”的梯级控股架构,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此外,支付条款应嵌入风险分担机制:如分期付款与业绩对赌(Earn-out),将部分收购价款与目标公司未来利润或里程碑事件挂钩,降低估值风险;设置托管账户扣留部分价款作为卖方担保,覆盖交割后发现的违约或赔偿;引入“分手费”与“反向分手费”条款,平衡因监管否决或买方融资料失败导致交易终止的损失。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对赌条款中利润计算基数与审计标准的分歧、卖方隐瞒重大环境负债后买方能否主张贷款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条款违约、以及因东道国政府附加条件(如要求保留本地管理层)导致交易商业价值降低时,买方是否有权拒绝交割。建议企业聘请当地律师参与结构设计,并提前模拟审批路径,确保交易结构在获得监管批准方面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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