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操作暂行办法展开,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为备案管理的主管机关。备案对象涵盖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创投企业及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历史存续企业需规范改造达标后方可申请。文章详述了备案所需的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要求,规定了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及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时限要求。同时,明确了备案后的持续监管机制,要求企业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并接受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实施限期改正与取消备案资格的惩戒措施,为创投企业合规备案与运营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有关规定,为明确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机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二、(备案对象)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已经设立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方式经营运作的企业,均可按《办法》的规定,到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  对2006年3月1日《办法》实施以前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若经营范围、资本金规模和合格的高管人员数量尚不完全具备《办法》第九条规定有关条件的,应接受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按规定条件进行规范改造,待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备案。  三、(申报材料)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格式见附表一至五):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尚未从事实际投资的可不填);  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办理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五、(监督管理)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接受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进行检查。对未遵守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对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六、(受理时间)每周二、三、四(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七、(受理地点)  办公地点:  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02室 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  23112816、23112819  电子信箱:    八、(解释权)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报上我公司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公司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章程(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非法人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非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合同);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已缴出资证明和承诺出资协议;  4、高管人员(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从业经验证明(委托管理的,提供受托机构的高管人员名单及其从业证明)。

      XX创业投资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常见法律问题

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需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高管人员情况表、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以及投资退出情况表。其中,尚未从事实际投资或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免填相应表格。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此外,申请书中需附带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名单及已缴出资证明和承诺出资协议、高管人员名单及从业经验证明等基础文件。若企业采用委托管理模式,还需补充提供受托机构的相关章程、协议、营业执照及高管从业证明。实务操作中,企业应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因为企业需对所报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任何虚假记载均可能引发合规风险并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办理时限与流程是怎样的?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办理流程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文件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据此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同时向申请企业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一旦申请被正式受理,市发展改革委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关备案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最终向其发出《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在实务操作中,企业需密切关注这两个阶段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材料准备与沟通工作,避免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形式要求导致在首个5个工作日窗口期内被不予受理,从而延误整体备案进度。同时,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材料,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防范因程序瑕疵引发的行政不予受理风险。

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需遵守哪些持续监管要求?

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在存续期间需严格遵守持续监管要求。首先,企业必须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其次,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的监督检查。若企业未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若企业逾期未予改正,将面临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严厉处罚,且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这一监管机制要求创投企业不仅要在申请阶段合规,更要在日常投资运作中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与合规审查机制,确保财务披露的真实性与投资行为的合规性,防范因违规运作被剥夺备案资格及税收等政策优惠的严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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