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针对外资品牌的平板电视低于成本价销售,中资经营者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事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杨春宝律师。杨律师分析了低于成本价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构成垄断行为的可能性,介绍了其他经营者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的可能性。
关键词:律师服务动态
针对外资品牌的平板电视低于成本价销售,中资经营者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事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杨春宝律师。杨律师分析了低于成本价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构成垄断行为的可能性,介绍了其他经营者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的可能性。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6:52
最后更新:2018年9月24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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