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担任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杨春宝律师受邀担任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为听众解答法律咨询。该节目以答疑解惑、法治评论为特色,是上海知名的品牌普法栏目。杨律师作为资深法律实务专家,通过电台热线为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内容涵盖民商事争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文章旨在展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价值,同时提示公众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咨询,避免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体现了法律实务与大众传播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新模式。

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是上海知名的品牌节目之一,以答疑解惑、法治评论为特色。杨春宝律师今天受邀担任该节目嘉宾,为听众解答咨询。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电台律师咨询有什么法律效力?

实践中,因电台咨询引发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听众认为律师解答不充分或存在差错,导致其决策失误并主张赔偿,以及节目内容被他人诟病为法律意见导致误用。对此,法律实务界普遍认为,公益咨询中的律师与听众之间一般不形成合同法律关系,除非双方另外订立委托合同。律师在电台节目中的解答,属于法律信息传播行为,听众基于自由意志参考使用,律师不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除非能证明律师存在重大过错且违反法定义务。为防止争议,律师在解答时应明确说明意见的参考性质,提示听众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判断,必要时建议当面咨询。同时,电台应做好节目内容的合规审查,避免绝对化表述,并可在节目页面或音频中标注免责声明。听众在参与此类节目时,应尽量客观描述事实,不隐瞒关键信息,亦可通过多个渠道交叉验证法律意见,从而降低误判风险。总体而言,电台律师咨询的正面价值远大于潜在风险,关键在于各参与方恪守诚信与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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