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文是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通知,核心要求是在2012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全面覆盖至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推动公务支出透明化。通知明确了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的实施时限,要求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纳入强制结算范围。同时统一公务卡用卡标准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规范发卡程序,强调信息安全管理。通知还要求改善受理环境、提升代理银行服务质量,并建立数据报送机制。该制度对于减少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强化财政监督具有重要实务价值。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联,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

  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仍有一些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尚未全面实施改革,影响整体改革进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2012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

  (一)中央各部门要加快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尚未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要迅速启动改革,不迟于2012年9月底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尚未实施改革的二级以下中央预算单位,要确保2012年年底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

  (二)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快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县乡。在进一步扩大省、市两级改革覆盖面的同时,加大县乡预算单位改革的推进力度,确保2012年年底前将改革覆盖到所属各级基层预算单位。

  (三)用卡环境尚不成熟的县乡,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

  二、加强公务卡相关制度建设

  (四)完善公务卡管理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健全完善本地区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办卡程序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

  (五)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地方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2年年底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将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三、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

  (六)统一公务卡用卡标准。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对于之前已经核发、未采用专用BIN的公务卡,公务卡代理银行应当进行清理和登记,并在有效期满后及时做好银联标准公务卡的换卡工作。

  (七)规范公务卡发卡程序。预算单位要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代理银行申办,严禁为非预算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卡。

  (八)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和中国银联要优化和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提高公务卡支持系统运行速度和稳定性;要在制度和技术上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务卡信息安全,严禁对外提供或泄漏与公务卡持卡人和公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

  四、改善公务卡制度推广环境

  (九)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公务人员充分了解公务卡的具体使用方法和安全用卡知识,单位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规定和报销还款具体操作,提高办卡、用卡积极性,为推广使用公务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提高公务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公务卡代理银行要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简化办卡手续,缩短办卡流程,及时反馈资金还款等信息;加强公务卡数据统计,密切关注公务卡使用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反馈。

  (十一)进一步改善公务卡受理市场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协调与公务支出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企业积极受理公务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确定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及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供应商时,原则上要将受理公务卡作为前提条件。公务卡代理银行、中国银联要扩大销售点终端(Point of Sale, POS)机具布设范围,加大布设密度,增加机具数量,特别是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布设力度。

  五、及时准确报送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十二)各中央部门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要于2012年10月底前和2013年1月底前分别向财政部报送截至2012年9月末和截至2012年年末改革进展情况表和业务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十三)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1〕167号)规定,按时报送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

  (十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公务卡数据统计,对本级预算单位报送的数据,应当与代理银行数据核对一致,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表

  2.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业务数据统计表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209/t20120912_682122.html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2年9月5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全面推行公务卡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的应用,以替代现金结算,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根据通知精神,改革覆盖范围包括中央各部门及其所有基层预算单位,以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所属的县乡基层单位,目标是在201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不迟于2012年9月底完成办卡,二级以下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地方财政部门则需加大县乡推进力度,确保年底前覆盖所属各级基层预算单位。用卡环境不成熟的县乡,也应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这一改革的核心在于通过强制性结算目录制度,将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常见公务支出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该制度不仅便于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也能有效防范虚假报销和腐败风险。实务中,预算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改革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申办公务卡,并完善内部报销流程,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如何落实?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建立明确的项目清单和执行机制。中央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列入目录的公务支出,如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地方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2012年底前建立本地区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将同类公务支出纳入强制范围。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也应积极建立。落实该制度需要注意几个实务要点:一是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内部报销制度中明确强制结算项目,并修改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要求工作人员在支出发生时使用公务卡,否则不予报销或需要特殊审批;二是财务人员应加强凭证审核,核对刷卡消费凭证与发票、消费明细的一致性,防止以其他方式替代;三是对于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的特殊情形,应建立例外审批程序,保留书面说明和审批记录。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制度执行率,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问责。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是公务卡改革的核心抓手,能够有效压缩现金使用空间,提高公务支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务卡使用中应当注意哪些合规与风险问题?

公务卡使用中的合规与风险问题主要涉及办卡标准、个人责任、信息安全及代理银行管理等方面。首先,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以前已发但不符合标准的旧卡应进行清理登记,并在有效期满后及时换卡。预算单位应当确保工作人员持有的公务卡符合标准,避免因卡号不规范导致无法识别或结算受阻。其次,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申办,严禁为非预算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卡,该规定旨在防止公务卡被借用或滥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及密码,消费后及时取得签购单和发票,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还款,避免逾期影响个人信用。再者,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银联必须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采取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严禁对外提供或泄漏与持卡人和公务支出有关的数据资料。财务人员在处理公务消费信息时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防止数据泄露。另外,代理银行应当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卡手续、及时反馈还款信息;财政部门应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受理公务卡,将受理公务卡作为确定定点饭店、定点加油维修供应商的前提条件。实务中常见争议包括:工作人员因未使用公务卡而报销被拒导致的不满,以及因额度不足或POS机故障导致无法刷卡等情形。建议预算单位建立应急预案,明确现金支付的例外情形及审批权限,并定期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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