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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股东所持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从而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方式。资产收购则是指收购方直接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实质性资产,通常不直接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两者在交易标的、主体、债务承担等方面差异显著:股权收购中,目标公司的债务由目标公司继续承担,收购方在股权范围内承担风险;资产收购中,收购方一般不承接目标公司债务,但需关注资产转让的特定程序。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在《法说水浒》之法律名词索引一文中,明确列举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并购、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换股、杠杆收购等术语。这些名词共同构成并购交易的不同路径,例如协议收购强调依双方约定进行,要约收购则需向全体股东发出公开要约。该索引还涉及尽职调查、评估、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性概念,表明实务中收购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交易结构设计与合规流程。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拟收购方应结合交易目的、税务负担、债务隔离需求等因素选择收购方式。股权收购程序相对简单,但需注重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及隐性风险;资产收购可有效隔离历史债务,但可能面临资产权属瑕疵、业务资质转移等障碍。此外,无论哪种方式,均需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估值及审批程序,并通过交易文件明确交割条件、陈述保证与违约责任。提示注意关联交易、竞业禁止及反垄断审查等特殊风险。
公司并购中有哪些常见的反收购措施?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反收购措施是目标公司为防止被恶意收购而采取的策略,核心在于提高收购成本或降低公司吸引力。常见措施包括毒丸计划,即股东权利计划,允许现有股东以低价购买新股,稀释收购方股权;驱鲨剂条款是在章程中设置收购障碍,如分级董事会、超级多数条款;焦土战术指出售优质资产或制造负债,使公司失去收购价值;降落伞计划则通过向管理层提供高额补偿增加收购成本;白衣骑士是指引入友好第三方实施竞购。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在《法说水浒》之法律名词索引一文中,集中出现了白衣骑士、毒丸、恶意收购、反收购、驱鲨剂、焦土战术、降落伞计划、牛卡计划等术语。牛卡计划涉及表决权差异安排,可保证创始团队以少量股权保持控制权;征集投票权、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等名词则反映了控制权争夺中的关键博弈点。这些术语表明反收购策略常与股权结构、章程设计及表决权机制密切相关。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目标公司在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应遵守公司法及证券监管规定,平衡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实践中,毒丸计划通常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驱鲨剂条款的修改需按照法定程序,且不能违反强制性法律原则。同时,反收购措施可能引发争议,如是否侵害股东公平受要约的权利。建议目标公司提前制定章程预案,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在面临恶意收购时能合法、有序地采取行动。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两类企业在《合伙企业法》体系下均有明确的设立登记、出资、入伙、退伙与解散清算规则。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在《法说水浒》之法律名词索引一文中,系统列举了合伙、合伙企业、合伙人、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入伙、退伙等一组法律名词。该索引还涉及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说明不同企业形态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与治理机制上存在本质差异。文章将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决议、议事规则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并列,反映出两类主体在意思机关方面的区别。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应综合考虑投资目的、责任承担、税收负担与管理成本。普通合伙企业适合专业服务领域,但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较高,合伙人之间需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出资、利润分配、债务承担及入退伙机制。有限合伙企业常用作私募基金或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隔离优势明显,但需注意其不得参与日常经营,否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实务中应依法完成工商登记,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妥善保管合伙协议与决议文件,防范因内部治理不规范引发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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