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业近期监管动态(2018年5月)

文章摘要 2018年5月私募基金监管动态密集:协会提示警惕以协会名义收费盈利、冒用会员或管理人名义违法募集;私募证券管理人会员可季度自查信用信息报告,但不得公开宣传,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优惠由试点扩至全国,台湾同胞满足条件并通过指定科目考试可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协会负责人强调专业化管理、合格投资者制度及私募基金条例出台。

1. 《关于警惕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名义开展盈利活动的提示》(下称“提示”)

协会活动不收费,借机盈利皆李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于2018年5月4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登载了一则提示,大意是协会与所有机构合作开展的所有宣传活动均系非盈利,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协会不允许任何机构以协会名义举办任何盈利性活动或开展任何盈利性业务。该则提示在协会的微信公众号上连续登载至今,足见以协会名义违规盈利活动之猖獗!值得提防。

2. 《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功能上线的通知》(下称“信用信息报告通知”)

信用信息可自查,公开宣传不可行;报送信息须真实,填报业绩可增信。协会于2018年5月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信用信息报告通知,旨在落实今年1月12日发布的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该规则详情请见我们今年1月发布的私募行业监管动态)。根据信用信息报告通知,自2018年5月7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下称“会员”)可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下称“AMBERS系统”)按季度自行查阅或打印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不得用于公开宣传,但会员在遵守相关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前提下,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在此列。此外,会员应确保所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被暂停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一年,受到协会的自律措施并计入信用档案。同时,协会鼓励会员在信用信息报告中填报其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

3. 《关于警惕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提示》(下称“冒用提示”)

私募投资选机构,火眼金睛防忽悠。协会于2018年5月1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登载了冒用提示,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协会会员机构以及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盗用从业人员肖像伪造非法APP、非法网站并实施违法宣传和违法募集资金等活动。因此,协会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对此类违法活动加强防范、注意辨别,建议登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且,协会要求各会员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密切注意相关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并向协会报告。

4.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税收通知”)

税收优惠全铺开,天使创投受青睐。协会于2018年5月16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5月14日发布的税收通知。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曾于2017年4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此次的税收通知的基本内容与试点通知并无太大差异,主要是将针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试点地区铺开至全国范围。税收通知的发布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无疑是重大利好,加之创投基金无需受制于严厉的资管新规,相信创投基金不久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关于创投基金的介绍和相关优惠政策详见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创业投资基金扶持政策简述》 。

5. 《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台湾资格获认可,只考一场可从业。协会于2018年5月3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规定了已获取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的台湾同胞,只需通过协会在大陆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大陆基金从业资格,而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公告旨在贯彻并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基金业就业提供便利。公告还规定了台湾同胞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取得相关资格后的资质管理等事项。

此外,协会会长洪磊于2018年5月出席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百人论坛的讲话中强调,私募基金行业须秉承专业化管理原则,应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丰富的投资工具,还应坚持合格投资者制度。而在出席“第四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的致辞中,洪会长呼吁应推动资管新规配套规则尽快落地并加快私募基金条例的出台,从而对私募基金进行明确界定,对投融资业务进行有效区分。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以协会名义收费盈利活动如何识别与应对?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其与机构合作开展的宣传活动原则上为非盈利性质,不收取费用,也不允许任何机构借用协会名义举办盈利性活动或开展盈利性业务。该规则的核心在于维护协会公信力,防止市场主体利用投资者对自律组织的信任实施变相收费、虚假宣传或不当营销。识别时应重点核查活动主办方、收费主体、收款账户及协会官方渠道是否发布相关信息,不能仅凭名称、标识或口头宣称作出判断。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提到,协会于2018年5月4日在微信公众号登载《关于警惕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名义开展盈利活动的提示》,明确协会合作宣传活动均系非盈利且不收取费用,并不允许任何机构以协会名义举办盈利性活动或开展盈利性业务。该提示连续登载至今,说明借协会名义违规盈利活动较为猖獗。实务中,不法人员可能以培训、评奖、入会、路演、白皮书发布等名义收费,甚至伪造协会文件、公众号页面或工作人员身份,诱导私募机构或投资者付款。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机构和个人遇到以协会名义组织的收费活动时,应先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核验,必要时向协会书面或电话求证,并保存宣传页面、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若发现冒用协会名义收费,可向协会报告并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私募机构还应加强内部审批和员工培训,避免员工为拓展业务擅自参与或背书此类活动,否则可能引发声誉风险、合规风险和投资者纠纷。投资者不宜因活动冠有协会名义就放松审查,更不能将付费作为获取备案、登记、资格或合作机会的捷径。

私募信用信息报告能否公开宣传?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信用信息报告是自律组织基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报送信息形成的阶段性信用记录,主要用于会员自我查询、与合作机构开展业务时进行特定范围的展示,并不等同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广告宣传或业绩排名。其核心规则是区分《一对一》提供与公开宣传:会员可以在遵守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规则的前提下,将信用信息报告定向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但不得将其用于公开宣传、公开募集或向不特定对象扩散。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报告功能运行的基础。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协会于2018年5月7日发布信用信息报告通知,落实同年1月12日发布的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自2018年5月7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AMBERS系统按季度自行查阅或打印本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报告不得用于公开宣传,但会员在遵守相关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前提下,将报告《一对一》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在此列。会员若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被暂停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一年,受到协会自律措施并计入信用档案。文章还提到,协会鼓励会员填报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私募证券管理人应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复核机制,确保规模、投资者、人员、业绩、合规记录等数据与内部台账、审计报告、托管数据一致,并保留底稿。使用报告时,应限定为特定合作机构尽调、准入或业务合作场景,禁止上传至公开网站、公众号、路演材料或向不特定投资者群发。若拟展示投资业绩,应同步遵守合格投资者、特定对象确定、风险揭示和不得承诺收益等要求,避免被认定为公开宣传或误导性宣传。一旦因虚假填报被暂停报告并计入信用档案,可能影响产品备案、渠道合作和市场声誉,机构应设置内部问责和及时更正机制。

创投天使税收优惠与台湾同胞资格有何变化?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优惠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引导早期创新投资的措施,通常涉及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规则,其适用范围、条件和管理方式由财税部门统一规定。基金从业资格则是从事基金业务所需的自律管理资格,取得方式包括考试、资格认定和境外或地区资格认可等。2018年5月相关动态显示,税收优惠从试点地区扩至全国,同时台湾同胞在满足条件时可通过特定科目考试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体现政策扶持与人才开放并行的监管取向。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提到,协会于2018年5月16日转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5月14日发布的税收通知,其基本内容与2017年4月试点通知并无太大差异,主要是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从试点地区铺开至全国。文章认为,这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是重大利好,加上创投基金无需受制于严厉的资管新规,可能迎来快速增长。关于从业资格,协会于2018年5月31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已获取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的台湾同胞,只需通过协会在大陆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大陆基金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公告还规定申请条件、程序和资质管理。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投和天使投资主体应重点核查自身是否符合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持股方式、备案或登记状态等条件,留存投资协议、付款凭证、被投企业材料及年度申报资料,避免因资料缺失或投资行为不符合政策口径而无法享受优惠。享受优惠不等于豁免私募监管,仍应关注合格投资者、募集行为、信息披露和税务合规要求。台湾同胞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时,应确认原地区资格真实有效,按要求完成指定科目考试、材料提交和后续执业管理,入职机构亦应核验资格注册状态。对于以税收优惠或资格认可为卖点的中介宣传,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防止因虚假承诺产生费用损失和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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