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文章摘要 本文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完整条文,以负面清单形式列明中国对外商投资在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十三大领域的禁止或限制准入措施。核心法律要点包括:明确须由中方控股的行业范围(如小麦种子生产、核电站、公共航空运输等);规定外资股比上限(如证券公司、寿险公司不超过51%);列出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如稀有珍贵品种研发、稀土开采、新闻机构、义务教育机构等);并对部分行业设置过渡期(如汽车制造、金融业)。该清单系外商投资准入基本法律依据,具有强制性效力。

一、农、林、牧、渔业

1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2 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 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3 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4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5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三、制造业

6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7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8 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 产。 9 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 年取消商用车制造 外资股比限制。2022 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 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1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12 城市人口 50 万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五、批发和零售业

13 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 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15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16 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 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17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

18 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

19 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 由中方控股。

21 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 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八、金融业

22 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 (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3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4 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 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6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27 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 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9 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30 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 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 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十一、教育

31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 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

32 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33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35 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36 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 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 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37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38 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39 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

40 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包括新设、并购、增资等,属于禁止类的不准投资,限制类的须符合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等13大领域。

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何时取消?

根据负面清单,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及同一外商设立合资企业数量限制,但专用车、新能源汽车仍须中方股比不低于50%。

金融业的外资股比限制何时完全取消?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的限制,统一于2021年取消,届时外资可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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