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刘晓林)腾讯QQ与奇瑞QQ的侵权争议仍旧众说纷纭,昨天,京沪两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多认为,以腾讯QQ目前的知名度,完全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对奇瑞来说,“QQ”商标用的时间越长,最后赔的越多。
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章军指出,我国驰名商标的门槛很低,以腾讯目前的知名度而言,已经具备了成为驰名商标的条件。
在《商标法》第14条对驰名商标应具备的因素规定中,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最重要的考核标准。此外,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也都是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
而且,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都是国家商标局和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加以认定的。郑章军认为,只要腾讯提出申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成问题。
一旦腾讯QQ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任何行业领域再使用类似的商标都属于侵权。
郑章军同时指出,虽然两个“QQ”都是变化后的字母,外形有一定差别,但在表述时仍无法避免造成误解。因此,他提醒,奇瑞使用“QQ”商标的时间越长,最后赔偿的越多,而且之后还存在转型的问题。他建议奇瑞以“奇瑞QQ”组合注册,这样更为安全。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宝律师也站在腾讯一边。据他分析,目前腾讯QQ的注册用户已占到了全国总人数的相当比例,知名度已经非常高。而且,虽然腾讯QQ只出现了六年,但是参考互联网普及的时间,六年已经不算短了。他表示,如果腾讯的律师很好地组织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认定奇瑞是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瑞的看法则完全相反。在他看来,腾讯QQ远称不上是驰名商标,即使说是比较知名,也只是在IT领域中。
(本文转载于2005年12月8日《北京晨报》第26版《财经-产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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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腾讯QQ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按需认定的原则,主要考量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与程度及地理范围,以及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从实务角度看,腾讯QQ自推出以来,凭借即时通讯领域的广泛普及,积累了数亿注册用户,其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认知度,这一知晓程度是认定驰名商标最核心的要素。同时,虽然腾讯QQ诞生仅六年,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的特点,六年时间在互联网领域已足以建立广泛而深入的品牌影响力,法院或商标主管部门在审查时会结合行业特性进行综合判断。此外,腾讯若主张驰名商标保护,还需提供持续使用及宣传的证据,包括广告投放记录、媒体报道、用户数量统计、市场份额数据等,以证明其知名度已达到跨行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值得注意的是,驰名商标认定并非永久有效,而是在具体案件或争议处理过程中作为事实状态予以确认,后续发生争议时仍可能需重新举证。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获得跨类保护,应在日常经营中注重商标使用证据的留存,并建立系统的品牌管理机制,以便在需要时能迅速组织有效证据。
若腾讯QQ被认定驰名商标,奇瑞使用QQ标识是否必然构成侵权?
驰名商标的核心保护价值在于跨类保护,即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若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该驰名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法律将予以禁止。因此,若腾讯QQ最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奇瑞汽车在汽车商品上使用“QQ”标识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汽车与腾讯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则奇瑞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然而,这并非绝对,司法实践中还需综合判断几个要素:一是腾讯QQ的驰名程度是否足以延伸至汽车行业,即汽车领域的相关公众是否熟悉腾讯QQ品牌;二是奇瑞使用的“QQ”标识与腾讯“QQ”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上是否构成近似,虽然后者可能经过艺术化设计,但呼叫完全相同,存在较高近似度;三是奇瑞使用“QQ”的主观意图,是否存在攀附腾讯知名度的故意;四是实际是否造成混淆或可能误导公众,比如消费者是否可能认为奇瑞QQ与腾讯存在合作或授权关系。即便不构成商标侵权,腾讯也可能主张奇瑞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规定维护权益。从策略角度看,奇瑞若坚持使用,可考虑以“奇瑞QQ”组合商标的形式注册和宣传,以增强整体标识的区分性,降低混淆可能性,但这并不能完全排除侵权风险。最终仍需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证据进行裁判,因此企业应重视商标风险预警,提前评估在先权利冲突,避免陷入长期诉讼和赔偿责任。
企业在品牌命名时如何规避类似QQ商标冲突?
企业在品牌命名时,应首先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不仅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类别上检索,还要关注跨类别的在先驰名商标,特别是那些知名度极高的品牌,如腾讯QQ、百度、阿里等互联网标杆,因为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即使在不同行业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也可能引发侵权风险。具体实操上,建议企业分三步走:第一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或专业商标检索平台,对拟用名称进行文字、图形及组合的近似检索,覆盖全部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特别留意驰名商标档案和司法认定记录;第二步,评估拟用标识与在先商标在呼叫、视觉、含义上的整体近似度,避免采用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设计,即使加入行业要素也可能因主要部分近似而被判定为侵权;第三步,引入专业商标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考虑市场混淆可能性、在先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双方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等因素。此外,企业应尽早申请注册商标,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并考虑注册防御性商标,在自己主营业类别之外的相关类别乃至全类别注册,防止被他人抢注或搭便车。若已发生冲突,可尝试与在先权利人协商取得授权许可或转让,或者调整品牌名称及视觉设计,增加显著区分的元素,例如奇瑞曾被建议使用“奇瑞QQ”组合注册,但组合注册并非万全之策,仍需评估整体是否会产生新混淆。企业还应建立品牌监测机制,定期关注商标公告和市场上新出现的近似标识,及时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维护自有品牌权益。总之,品牌命名必须将法律合规前置,以降低后续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和转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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