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1月份开始,中移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遏制免费WAP网站的政策:停止向免费WAP站点传送手机型号UA和手机号参数;禁止所有合作伙伴在免费WAP站点投放业务链接广告;最近广东移动又宣布手机包月上网限制100M流量。这三项政策让2005年一度风起云涌的免费WAP产业忽然进入前途未卜的漫漫寒冬。
不久前,WAP世纪CEO黄波在和记者交流中,把这三项政策比作中国免费WAP产业的三场大雪。这三场严寒大雪给整个行业造成了哪些影响?这场大雪背后的“寒流”到底来自何方?在即将到来的3G时代,会不会出现新的景致?
话题提出人:黄波(WAP世纪CEO)
免费WAP站点进入“冬眠期”
免费WAP站点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投放广告而运营商的合作伙伴(SP)则是原有免费WAP站点的主要广告来源之一,占据了免费WAP站点的近一半广告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一旦WAP网站无法获取用户手机号,原来普遍采用的按照手机号统计的流量标准不复适用,由于缺乏通用的计量标准,让原本“按手机号计费:的广告交易模式几乎崩溃。
前两项政策虽然严重影响了WAP网站的广告收入,但从业者们仍然坚信中国移动互联网的美好未来。各大网站纷纷开始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大量的移动商城、移动支付等项目积极筹划,各种手机网游、手机应用软件仍然大量涌现,网络公司、软件公司针对移动互联网的投入持续加大,sina、sohu、天极网等原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宣布全面进军移动互联网,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WBS(WAP/Browser/Server)软件有望掀起中国软件产业新一轮革命……然而,广东移动接踵而至的流量限制政策再度让免费WAP的发展陷入困境,整个免费WAP网站弥漫在一片“悲壮”的气氛之中。在一片抱怨声音中,更多的是透露出对整个产业的无奈与迷茫,传言中移动还可能推出进一步遏制免费WAP站点的政策……
面对产业的动荡与迷惘,原来摩拳擦掌的投资者、创业者们也全面进入了观望期,WAP站点很多都从大规模“烧钱”转入“冬眠”,控制发展步伐,紧缩开支,为了保存更多体力,以便能活到冰雪消融的季节。
运营商祭起尚方宝剑
作为国内最大的移动运营商,中移动对众多以无线、手机业务为生的企业有着生杀大权,从最近几项政策的出台对免费WAP网站的影响就可见一斑。当前,运营商既扮演CP,又扮演SP,同时还扮演SP监管的角色,拥有绝对的权力。此番祭起尚方宝剑,乃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中移动是否有权为自己的利益而遏制其他行业的发展?
项方伟:移动运营商是需要国家发送牌照才能经营的,有了牌照,移动运营商要有很大的投入,为了保护这种投入能产出最大化,移动运营商就会制定很多游戏规则,以保证这种游戏规则对他们是最有利的。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看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
杨春宝:中国移动和联通是目前中国两大移动通信运营商,具有垄断地位,法律必须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否则将会分割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无线互联法律关系中,移动运营商作为ISP,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应当是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收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否则不但违反了电信条例的规定,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资费,也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电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我们注意到,移动运营商同时又是ICP,它与其他ICP应当是平等竞争关系,不应当借重其ISP的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移动运营商与短信服务提供者(即所谓SP)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它没有权利限制SP与其他WAP网站的合作。对于SP的管理应当是电信管理部门的职权和职责,移动运营商也应当接受相应的管理,而非将自己定位于市场管理的角色。
至于是否传送UA,是个服务协议或者服务规范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手机用户的隐私权问题,这需要管理层予以规范。但是,另一方面,符合规范的传送服务应当是平等、普遍、非歧视的。而对于流量套餐,只要它是经管理部门核准的,它对手机用户的影响是同等的,对于WAP网站的影响也是同等的。当然,这种影响反映到每个个体是不同的,但这并不涉及不正当竞争。
刘成效:我认为,运营商出台这些政策,正是初期无线互联网的特色所决定的。在当前,运营商既扮演CP,又扮演SP,同时还扮演SP监管的角色;广大手机用户们也自然就把运营商们看成了一切责任的承担者,对应用的投诉,对内容的投诉、对计费的投诉,统统都汇总到运营商这里。然而既然是互联网,就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平台,这就让那些免费WAP网站有生存空间。
将来的趋势,无线互联网必然是要放开的,这就需要比运营商更高的层面——信息产业部来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市场,而不是单纯靠运营商能解决的。所以我认为,移动加大市场规范力度也只是现阶段的权宣之计,信息产业部更应思考这个问题。
曾有不少专家呼吁要控制移动互联网,制定相关规范,但也有人提出无线互联网也属于互联网范畴,有线网络的管理方法同样适用无线网络,您对此如何看?
项方伟:不少免费WAP对移动期望值太高。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有线互联网与无线互联网的网络建设从政策投资到设计都是不同的。国家要不要最大程度地开放无线互联网,使无线互联网也能像有线互联网一样繁荣昌盛,这发球国家策略,是高出运营商制定的游戏规则的。如果政府部门认为无线互联网应该是开放的,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高于运营商的利益,才可能会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上的规定。
杨春宝:无线互联网当然发球互联网范畴,因此,有线网络的管理规范应当同样适用于无线网络。但无线互联网也有很多有别于有线网络的特征,有线网络的规范未必能够完全适用,也需要一些特别的规范。比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就应当得到强化的保护。
刘成效:无线互联网从趋势上来说,应该与有线互联网是一样的。运营商们只是提供网络接入,信息内容及应用应该由专门的CP来提供。整个信息获取也是一个免费的趋势。但就现在的形势来看,即使是在有线互联网中,一部分信息采用收费模式也成为共识,例如网络游戏、一些文件的下载等等。移动互联网还处于初级阶段,移动运营商在提供网络接入的同时也扮演了信息大门的角色,把门自然就有收费的权利。我认为在将来这条价值链将发生变化。类似于有线互联网,普通信息将不再收费,而一些特定信息会走收费的路子。无线互联网与有线互联网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其自身特色;监管是需要的,但也要分阶段、针对特点仔细考虑。
移动联通步调渐一致
从目前两大移动运营商的动作来看,移动以前对免费WAP网站是放开的,但现在限制越来越多,甚至有消息说移动想把移动梦网做成手机上网的唯一门户,而联通CDMA网络则是在互动视界推出之时,就默认访问统一的UNI首页,各省本地内容作为地方频道,在UNI首页上设置链接。但记者从一些免费WAP网站了解的情况,却表明联通正在考虑和一些免费WAP网站合作。
两大运营商,步调正渐趋一致。
您对两家移动运营商不同的市场策略和规范如何看待?
项方伟:站在一个非常宏观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封闭的系统只会短期内有好处,长期来说,都将是失败的。封闭的系统导致垄断,是没有创新动力、短视、容易腐败的,是保护主义的做法。如果放到十年的时间或更长的时间里看,这些都会被淘汰。当然,运营商要生存,在一定时期内保护自己的短期利益,采取这样的战术,也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是一个变化很快的竞争环境,随着3G的出现,运营商的竞争策略肯定要有大的调整。
杨春宝:移动运营商作为ISP,它必须提供非歧视的接入服务。这不应当是个有争议的话题,试想中国电信可以限制用户访问其他网站吗?唯有自由访问,才能体现互联网的本质。移动运营商在内容服务方面进行各种尝试,与WAP网站开展各类合作,得到的收益会是双重的,但是如果其合作策略背离互联的本质,则无异于自残。
刘成效:目前世界上对WAP上网主要有三种管制模式:第一种是欧洲模式,完全封闭状态,运营商垄断了整个市场,所有的WAP都是运营商的SP,只负责内容提供;第二种是日韩模式,是半封闭状态,虽然所有WAP网站都是通过一个门户进来,但运营商和WAP网站有紧密和半紧密两种关系,市场运营、用户推广、各自的利润分成和权利义务都不同,联通目前的策略有些类似这种模式,但与第二圈也就是外围WAP的合作还不是很多;第三种是目前国内移动的模式,完全开放型,只要自己输入网址就可以直接上网。从目前移动发布的政策来看,它很可能是想向日韩模式靠拢,而联通加大自己与各个免费WAP网站的合作,其实也是朝这个方向走。
您认为将来是否会出现只有移动、联通两大门户的情况?
项方伟:运营商的门户肯定会成为最大的门户,但他们可能不是唯一的最大门户,中国这么多的消费者的兴趣和口味是多样的,运营商的门户不可能完全满足。肯定会出现更多大大小小的门户、社区或应用,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同。这些非运营商的服务,各有所长。将来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门户,规模可能不如运营商门户,但在某一个指标上胜出,如用户的忠诚度,美誉度,行业水准,产品吸引力等。
刘成效:无线互联网与有线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一样的:信息免费、专业门户、管理规范、免费而不免责。现在还是无线互联网的初期阶段,移动运营商既做SP,也做CP;但运营商的门户及提供的信息,不可避免地呈现一种“大而全”的特点,难以照顾到众多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将来,随着业务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更专注于自己的工作,运营商将侧重提供更广泛的接入以及信息获取技术,而更多的专业CP将涌现,专门提供信息内容或应用,也将出现无线互联网的“新浪”、“搜狐”、“盛大”等等。因此,虽然移动想要走半开放的道路,但市场是否允许,还要看双方的博弈和政府的政策。
3G时代市场新博弈
对于众多免费WAP网站来说,现在的烧钱是为了将来能在3G时代抢得一席之地。随着国家对3G牌照发放时间和发放对象的逐步明确,目前移动市场的格局也一定会出现变化。
您认为3G时代可能出现的运营商市场分割会对免费WAP网站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几大运营商是否会有不同的策略出现?
项方伟:一般情况下,多家运营商原则上会对免费WAP网站带来更多的谈判和生存空间。但如果多家运营商采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网络环境、不同的政策,免费WAP网站需要满足不同游戏规则,也会带来成本的增加。3G时代几大运营商在策略上肯定会有很多的不同,主要是看他们在最主要的游戏规则上是不是保持一致,会不会出现结构性的区别。如联通现在基本上不支持免费WAP网站的发展,而移动是有限地支持免费WAP网站的发展,这就属于结构性的政策不同。
刘成效:3G时代,各个运营商采取何种策略现在还不能确定,关键在于政府是否会采取一些管制措施。如果信产部仍然对这一产业没有相关管制,那么无论电信还是网通拿到3G牌照,为了在最短时间内赢得用户,很有可能会采取开放模式,甚至鼓励免费WAP网站的发展。那个时候,移动和联通可能就考虑调整目前的策略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国家颁布一定的规定和政策,要求采用类似现在联通的半开放模式,或者出台一些限制免费WAP自由发展的政策,必然会对整个WAP上网产业的发展有一定打击,而对于刚进入市场的其他移动运营商来说,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
黄波:3G只是整个产业发展的一个过程,就像电脑上网由窄带发展到宽带一样,不是产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是一个推动因素,用户需求将最终决定产业发展。中国的免费WAP产业已经渡过了萌芽阶段,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不会被运营商的政策轻易左右。大雪过后,用户的旺盛需求依旧,产业的广阔前景依旧!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移动运营商限制免费WAP网站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文章中的法律观点,移动运营商作为国内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限制免费WAP网站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和法律原则综合判断。首先,运营商同时扮演ISP(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ICP(内容服务提供者)角色。作为ISP,其基本义务是提供非歧视、普遍的网络接入服务,如果其利用接入优势地位,对不同的WAP网站实施差别待遇,比如停止向免费WAP站点传送手机号参数、禁止合作SP在免费WAP站点投放广告,这些行为实际上限制了免费WAP网站的经营活动,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机会,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运营商作为ICP,与其他免费WAP网站处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关系,其不能借ISP的垄断优势排挤竞争对手。如果运营商通过制定游戏规则,使自身或关联SP获得不当利益,而封杀或限制其他竞争对手,则明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再次,运营商对SP的管理应当由电信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商无权超越自身角色设定市场规则。如果运营商以管理之名行排挤之实,则其行为具有违法性。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限制都构成不正当竞争,比如经核准的流量套餐,对所有手机用户和WAP网站产生同等影响,就不涉及不正当竞争。但针对特定对象的歧视性限制,则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实务中,免费WAP网站可以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主张权利,但举证责任和证明难度较大,需重点收集运营商行为具有针对性、排挤目的及实际损害的证据。
免费WAP网站面对运营商政策限制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面对运营商的政策限制,免费WAP网站经营者可考虑以下法律救济途径。第一,向电信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根据文章观点,对SP的管理和资费监管属于电信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运营商无权自行设定市场管理规则。若运营商的政策涉嫌违反电信条例关于资费、普遍服务、非歧视接入等规定,或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经营者可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要求其履行职责,纠正运营商的违规行为。第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如果运营商利用其垄断优势,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如停止传送手机号参数导致免费WAP网站无法按手机号统计流量、广告交易模式崩溃,或禁止SP与免费WAP网站合作,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WAP网站的合法经营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需注意,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较高,需要证明运营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滥用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第三,关注隐私权侵权问题。运营商停止传送手机号参数,虽然对WAP网站不利,但该参数涉及用户隐私,运营商有义务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免费WAP网站若要主张该政策违法,需平衡隐私保护与商业利益,难度较大。第四,寻求行业协会或媒体支持,推动监管部门出台规范。由于无线互联网是新兴领域,法律规则尚不完善,个案维权成本高,通过行业集体发声,推动信息产业部等高层级部门制定开放、公平的监管规则,是长远解决之道。总体而言,免费WAP网站应保存运营商政策文件、通知、流量数据等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可行性。同时,应积极探索转型,减少对运营商单一渠道的依赖,以适应政策变化。
无线互联网监管应遵循什么原则,运营商与WAP网站关系如何规范?
无线互联网属于互联网范畴,其监管应遵循开放、公平、非歧视的基本原则。文章中的法律人士指出,有线网络的管理规范原则上适用于无线网络,但无线互联网具有移动性、隐私保护需求强等特殊特征,需要有针对性的规范。首先,监管主体应当是电信管理部门而非运营商。运营商只是市场的参与者,不应同时担任运动员和裁判员。当前运营商既做CP又做SP还监管SP,这种角色混同极易导致权力滥用。未来的监管应回归本位,由工信部门制定市场规则,运营商仅负责提供网络接入和基础服务,信息内容和应用由独立的CP提供。其次,运营商的接入服务必须是平等、普遍、非歧视的,不能根据自身商业利益选择性封杀或限制特定WAP网站。正如文章所问,中国电信能否限制用户访问其他网站?答案是否定的。自由访问是互联网的本质,无线互联网也应如此。再次,关于资费和流量限制,只要经管理部门核准,适用于所有用户和网站的相同规则,属于合法管理;但如果针对特定对象实施差别待遇,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无线互联网的信息获取趋势应是信息免费、专业门户、管理规范、免费而不免责。运营商可以探索与WAP网站的合作模式,例如类似日韩的半开放模式,但必须基于平等合同关系,而非单方制定霸王条款。对于用户隐私保护,运营商和WAP网站都应承担更高的保护义务,特别是用户手机号、位置信息等敏感数据。最后,监管要分阶段、考虑产业特点。3G时代即将到来,如果监管过度封闭,将扼杀产业创新;如果完全放任,又可能出现内容和收费乱象。理想状态是政府出台基础性法律规则,明确各方权责,同时给市场留有创新空间。运营商与WAP网站应当形成互补合作而非对立排斥的关系,共同做大移动互联网蛋糕。对于免费WAP网站而言,要认清自身法律地位,积极争取话语权,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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