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Vodreg咨询:我是甲方,和乙方在合伙之前有过利益冲突,大家都在销售同样的产品。现在准备把资源合并,一起合伙做生意,但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如何防止一方,在公司外销售合并后的资源来谋取个人利益。而且公司可以全然不知,如这个产品可以在上班时间之外进行。因为此产品为虚拟物品,可以随便复制,传播。请问如何才能完全防止或者监督,或者是其他办法使其不主动对外销售,而以公司形式销售利益更大于个人销售!我们合伙的目的是要以一个新的形象新的品牌打入市场,使其利益要大于两个人独立的完成的利益!在我和合伙人在苦恼这个问题,一直没想出解决办法,使我们没办法进行合并!希望大家能为我出个招,万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师杨春宝
法律桥网友Vodreg咨询:我是甲方,和乙方在合伙之前有过利益冲突,大家都在销售同样的产品。现在准备把资源合并,一起合伙做生意,但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如何防止一方,在公司外销售合并后的资源来谋取个人利益。而且公司可以全然不知,如这个产品可以在上班时间之外进行。因为此产品为虚拟物品,可以随便复制,传播。请问如何才能完全防止或者监督,或者是其他办法使其不主动对外销售,而以公司形式销售利益更大于个人销售!我们合伙的目的是要以一个新的形象新的品牌打入市场,使其利益要大于两个人独立的完成的利益!
在我和合伙人在苦恼这个问题,一直没想出解决办法,使我们没办法进行合并!希望大家能为我出个招,万分感谢!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可能通过合作协议书来约定,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你们双方都能想到这个问题并想办法解决确实是一件好事,但由于该产品为为虚拟物品,可以随意复制、传播,这样就存在如何监控问题,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只是事后救济措施,最好的解决办法看能否在监控程序上下功夫。例如:在产品的设计上增加一个程序:即产品开发出来之后,要流通出去必须经过两道程序,一道有你监控,一道由他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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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5-03-09 22:43
最后更新:2025年3月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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