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用员工的名义出资成立公司,员工会有什么麻烦?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公司借用员工名义出资设立新公司时,员工作为挂名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实务解答。核心要点包括:员工虽未实际出资,但因股权登记在其名下,对外具有股东资格;公司作为隐名股东,需通过诉讼确认之诉方能否定员工的股东资格;未经员工同意,公司无法擅自处分登记在员工名下的股权,但存在仿冒签名等违规操作风险。文章还解析了双重分红关系,提示员工应核实工商登记信息,并注意出资证明缺失可能引发的权益争议,对挂名股东的风险防范具有参考价值。

法律桥网友新人咨询:我公司为改制企业,现为40个股东持有(有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又以40个股东名义成立了几个新公司,我们签过名,为注册新公司也报了身份证号码,最近的一家是1500万股份,我按比例名义持股1.6%,出资24万元,而钱是公司出的,但也没有发给出资证明书,也没开过股东会。请问,今后别人能将我的这些股份处理掉吗?估计今后会产生哪些麻烦?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文提到“名义持股1.6%”其含义是否为“你名义上持有1.6%的股份,但实际上你并没有出资,而是由公司代为出资”呢?倘若如此,您只不过为挂名股东,真正的股东为公司。从道理上说,公司能将该股份处理掉而不必征求您的同意,但是由于该股份登记在你名下,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您同意,否则其他人是无法将该笔股份处理掉的。不过,你最好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内部档案,核实是否有该笔股权登记在您名下。另外,如果公司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实该笔出资为公司所出,而您并没有出资,即使该笔股权目前是登记在您名下,公司同样是可以否定您的股东资格的。

新人再咨询:我是公司的股东,又是新公司显明股东没错吧?如果公司把新公司(新注册)中我的股份转让(或称瓜分)给别的股东,而不通过甚至不告诉我,因为我没有出资证明书,这种转让(瓜分)可能性成在吗?虽然钱是公司出的,但实际上也是我在公司按百分比的钱。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你是显明股东,没错。如果公司不通过你而将登记在你名下的股权转让,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除非公司违规操作(例如:仿冒你的签名)。因为:钱是公司出的,但是股份登记在你名下,你为股东,除非公司通过诉讼提起确认之诉确认公司为真正的股东而否定你的股东资格。

至于公司按照您所占的股份来让出资并让您持有1.6%的股份问题,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公司实现了他作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即以公司的名义来收取红利,而你得不到分红),那么你可以按照你在公司所占有的股份来对公司的利润(包括收取的红利)来分配利润的,这里涉及到两次分红,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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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员工名义持股但未实际出资,公司能否直接处理该股份?

员工名义持股但未实际出资,属于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公司,公司是隐名股东。根据公司法实务规则,股权的归属以登记公示为原则,登记在员工名下的股份,对外而言员工是合法股东,公司不能直接处分该股份。公司若要处置该股份,必须经过员工同意,或者先通过诉讼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为实际股东并否定员工的股东资格。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公司无权单方面转让或质押该股权。实务操作中,公司可能采取仿冒员工签名、伪造股东会决议等违规手段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这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没有书面代持协议,公司需提供出资凭证、银行流水、财务账簿等证据证明出资来源于公司,否则难以否定员工的股东资格。因此,员工应妥善保管身份证复印件使用记录、签名文件等材料,并定期查询工商内档,监控股权状态。若发现股权被擅自处置,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确认股东身份并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未发给出资证明书且未开股东会,员工股东资格是否受影响?

公司未发给出资证明书且未召开股东会,并不当然否定员工的股东资格。依据公司法原则,股东资格的取得以出资和登记为要件,出资证明书仅是证明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唯一依据。员工名下登记有股权,且签署了相关注册文件,提供了身份证信息,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员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显名股东。即使没有出资证明书,员工仍可主张股东权利,如知情权、分红权等。但是,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若想否定员工股东资格,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举证证明出资实际来源于公司,例如提供转账记录、验资报告、财务账册等。在诉讼未决前,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不影响员工对外股东身份。实务中,员工应主动要求公司补发出资证明书,并核实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的记载。若公司拒绝,员工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查询内部档案,确认股权登记情况。同时,员工需警惕公司以未出具证明书为由主张员工只是名义持股,从而在分红或决策中剥夺员工权利。建议员工收集一切与出资相关的证据,包括代持协议、会议纪要、聊天记录等,以备维权之需。此外,未召开股东会还涉及公司治理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公司决议的合法性,员工可就此提出异议。

如果公司把登记在员工名下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员工如何应对?

公司擅自将登记在员工名下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股权登记公示原则,员工是名义股东,公司并非登记权利人,其转让行为需要员工授权或同意。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通过伪造签名、制作虚假决议等方式办理过户,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第一,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暂停或撤销该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供身份证明、笔迹鉴定等材料证明签名不实;第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变更登记决定;第三,基于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受让人返还股权或赔偿损失,若受让人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则员工可能无法追回股权,但可要求公司赔偿相应市值损失。实务中,员工还应关注诉讼时效,发现权利受侵害后尽快主张。同时,员工可以主张公司构成违约或侵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员工应定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留意名下股权变动情况,并避免向公司提供空白授权文件。若已发生违规转让,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取工商内档,收集证据,制定维权策略,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公司转移资产。总之,员工并非被动接受,法律提供了多重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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