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春宝邀我作序更多是友谊和督促学习的缘故。就对法律的认识认知而言,我从头到尾都属于一个俨然的法盲。
虽然跟学法律的人颇有交往的缘分,我却骨子里常常忽略对法律及相关程序的理解、重视和领会。
于是,2005年秋冬时节我必须面对一起诉讼,命运企图让我为以前对法律的忽略松懈交上一笔不菲的学费。我以为的朋友“证据确凿”地向我索还无中生有的“借款”,我很无辜地成为了被告。这笔学费最终会出现什么结果我不想预言,但这个过程不折不扣地吻合了“痛快”的感觉。我从来就把生活中的灾难看成是上天对自己的眷顾,我从来都把自己的每一点进步贴上某个灾难、某次失败、某回过错的标签。
世上的事都有因果缘由。一位律师对我说,一般人在法律面前以真理为准绳且自信满满,稍懂一点皮毛的以事实为依据保持自尊。其实,到法庭体验几次后才知,证据才是法官判决的真正依据、准绳和标准。我说,这不对吧,有些歹毒的人会凭空制造或诱使对方出具许多证据的,结果法律不是“无奈”支持邪恶了吗?律师朋友笑我是最能说会写的法盲。试问,法官如果不凭证据,那凭什么呢?邪恶的人哭起来会更真诚,眼泪鼻涕横流;喊冤起来会更逼真,声嘶力竭命悬一瞬;“恶人先告状”的俗语早已道破天机了。惟有证据才可能公平,至于如何对待处理证据,对我们而言,都得从头学起,引起百般的重视,贯彻到我们的举止言行。
通过快餐式“普法”教育,让我基本放弃了对法律的研读了解欲望。一是因为太深太难;二是我等之辈对法律条文及其相关解释等毫无兴趣;三是眼前手中要干的感兴趣的事已忙乱不堪;四是……
而残酷的事实却是:法律是人人都绕不过去的槛,人人都应知晓的理。尤其对我们这些识几个字又不安份还想干点事业的人而言。只是问题、官司或冤案,也象世间许多可遇不可求的东西一样,你无法预估什么时候会光顾,什么时候会遇到。或者,什么时候它会来找你,把你死缠烂打得一塌糊涂,毫不惋惜地毁掉你的一切。
细读完春宝《创业法律108问》,忍不住对文气十足的春宝顿生几分敬意。这样的归纳、整理和一一回答,要具备怎样的爱心、责任感和对枯燥法律条文的研读、理解。尤其对我们创业者而言,有一本这样系统、细致的一“问”一“答”,简直就是如同我们生活中的快餐、方便面般不可或缺。
脑子里于是想象,这样一本简明实惠的法律手册,是每位创业者、生意人都应该人手一册备好的,闲暇时翻翻看看,有问题时找找答案。我们本不该有事无事就无须钻进浩瀚的法律海洋,企图在某一瞬间、时刻为自己找到真正正确的答案或方法,那是专业人士遨游的地方。我们这些市场里搏击折腾的人,既然连生活都常常被折腾得颠三倒四,有这样一本薄薄的《创业法律108问》伴随,可谓“外婆的贴身小棉袄”般可心温暖珍贵。
2007年7月于上海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为什么说证据是法官判决的依据?
在法律诉讼中,法官的裁判职能要求其依据能够客观呈现的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而证据正是承载案件事实的法定载体。法律确立的证据规则包括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审查、证明力比较等内容,其核心逻辑是让裁判建立在可以被验证和质证的材料之上,而非仅凭当事人的陈述或主观感受。即使一方哭诉再真诚、控诉再激烈,若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也无法采信其主张。这一规则既约束当事人也约束裁判者,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基础。n作者在序言中记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2005年他被朋友以所谓借款为由起诉,对方声称证据确凿,而作者自认无辜。当他向律师质疑那些凭空制造或诱使对方出具的证据可能被法院采纳时,律师反问法官不凭证据又能凭什么呢。这次诉讼让他深刻体会到,过去以真理为准绳或事实为依据的朴素观念在法庭上并不适用,真正决定胜负的是证据的完整性与证明力。这一案例鲜明说明,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可能存在距离,而法官只能依据证据还原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决。n实务中创业者应当特别注意书面凭证的留存,包括合同、收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能够反映交易过程与双方合意的材料。同时要警惕对方诱导出具不利证据的情形,避免在情绪化状态下签署文件或作出承诺。一旦发生纠纷,应尽快梳理并固定证据链,必要时采取公证或保全措施。对于来源不明或怀疑被篡改的证据,可通过质证程序申请鉴定或要求对方提供原始载体,切勿自行放弃质证权利。
创业者为什么需要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从法律规则看,创业活动从设立登记、合伙协议、劳动用工到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税务申报,每一个环节都嵌入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并非只作用于发生纠纷的时刻,而是持续贯穿企业的日常经营。创业者若不了解基本规则,就可能在不经意间违反强制性规定或遗漏关键程序,导致行政处罚、合同无效甚至刑事责任。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在于建立风险预判能力,使创业者能够在决策之前识别法律禁区,而非等到被诉或违规后再被动应对。n作者在序言中以自身为反例:他自认是法盲,虽然与法律人士常有交往,却骨子里忽略对法律及相关程序的理解,最终在2005年秋冬被迫面对一场诉讼,险些为自己的疏忽交上一笔不菲的学费。他感慨法律是人人都绕不过去的槛,尤其是那些识几个字、不安分还想干事业的人,无法预估法律纠纷什么时候会光顾,一旦被缠上就可能毁掉此前积累的一切。这种切肤之痛恰恰说明,零散的、偶然的法律认知无法支撑创业的长期安全。n创业者系统学习法律,应当优先掌握与自身行业和交易模式最相关的高频规则,例如合同订立与履行要点、有限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合规处理、股权架构中的控制权安排以及常见刑事风险防控。建议定期参加普法培训或聘请法律顾问审核重要文件,将法律学习纳入创业者的必做事项。日常经营中遇到拿不准的问题,应养成先查规则再做决定的工作习惯,避免用道德直觉代替法律判断,更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而忽视书面确权。
《创业法律108问》对创业者有何实用价值?
从图书体例看,该书采用一问一答的编排形式,将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零散法律问题加以归纳和分类,每个问题独立成篇,并给出直接明确的解答。这种结构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使读者不必从头到尾通读厚重法律典籍,而是可以像查字典一样按需检索具体问题。法律条文本身高度抽象且分散,普通创业者难以自行消化,而问答形式能够把抽象规则转化为贴近实际场景的具体指引,显著降低学习门槛和阅读成本。n作者在序言中将这本书比作生活中的快餐和方便面,强调其简明实惠、不可或缺。他想象这本法律手册是每位创业者和生意人都应该人手一册的必备工具,闲暇时翻翻看看,有问题时找找答案。书中内容来自春宝对枯燥法律条文的系统整理与耐心回答,体现了作者对创业者群体的责任感和关怀。相比让创业者自己钻进浩瀚的法律海洋大海捞针,这本书提供了更高效的解决路径,尤其适合时间精力有限、以经营实务为主的创业者使用。n在实际使用中,创业者可以将该书作为风险防控的入门指引,遇到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税务处罚等具体情形时,先查阅书中对应的问答了解决基础判断,再根据问题复杂程度决定是否需要专业法律人士介入。同时建议将书中的风险提示与自身行业特点对照,定期梳理企业当前的合规漏洞。不过也需注意,问答形式能提供通识性解答,但个案事实千差万别,重大交易或争议仍应结合具体合同和证据寻求个案分析,不可机械套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