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风云十九将咨询:我公司法人代表在为我们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担任要职还有一定的干股,算不算违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根据旧公司法属于违法。新公司法颁布之后,根据新公司法,如果该行为经过了股东会的同意,则不算违法;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则为违法,其所取得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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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法定代表人同业任职未经同意有何后果?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若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同意,在同行业另一家公司担任要职并持有干股,该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者自营、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其法律后果包括:首先,该行为本身并不自动无效,但公司有权要求行为人将因此获得的收入(包括薪酬、干股分红等)归还公司,即行使归入权。其次,如果该行为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公司通常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或在发现后及时追究责任。风险提示:对于高管而言,即使未经同意从事同业竞争,也可能面临被解职、索赔及声誉受损的风险;对于公司而言,若放任不管,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且难以追偿。常见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属于同行业”的认定、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公司资源以及收入金额的计算。建议公司完善内部审批流程,高管在任职前应主动披露潜在利益冲突并取得书面同意。
经股东会同意后同业任职是否绝对合法?
经股东会同意后,法定代表人从事同业任职并持有干股,原则上不构成违法,但这并非绝对无限制。根据公司法精神,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对董事、高管的特定行为予以豁免,前提是该同意程序合法有效。实务中,需要注意几点:第一,股东会决议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并经代表一定表决权比例的股东通过,且决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例如明确同意任职的公司名称、职位、持股比例及期限,避免笼统授权。第二,即使获得同意,行为人仍应履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商业秘密、客户资源或其他竞争优势为其他公司牟利,否则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公司权益。第三,如果同意是基于欺诈或重大隐瞒作出,该同意可能被撤销。第四,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即使经同意,也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损害公司利益,股东仍可提起派生诉讼。因此,经同意并非“免死金牌”,公司应通过协议细化权利义务,高管也应保持合规操作。风险提示:常见争议点包括同意是否覆盖具体行为、是否事后追认等。建议公司留存书面决议及备案记录,以防范后续纠纷。
公司如何追究同业任职高管的违法收入?
若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同意在同行业公司任职并获利,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核心措施是行使归入权,即要求行为人将其从该同业公司取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干股分红、期权收益等)归还公司。实务操作步骤包括:第一步,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任职证明、工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股东名册等,证明该高管在另一家公司担任要职并持有干股的事实。第二步,固定收入金额,必要时可委托审计或评估机构测算。第三步,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若董事会或监事会怠于起诉,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起派生诉讼。第四步,在诉讼中,公司需证明该行为未经股东会同意,且属于同业竞争性质。法院通常会审查高管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但归入权的行使不以公司实际损失为前提,只要存在未授权同业经营行为即可。风险提示:公司应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另外,若高管已将干股转让或收入转移,追偿难度会增加。建议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归入权的行使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并定期审查高管对外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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