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接受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频道电话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2005年《时尚健康》杂志邀请多位知名女星全裸出镜代言“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引发的社会争议,介绍杨春宝律师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采访时的法律点评。杨律师依据广告法基本原则指出,公益广告同样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序良俗。文章揭示公益宣传中艺术表达与法律边界的冲突,强调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公益广告都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不得以公益之名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实务价值在于提示广告主、媒体及策划方在制作公益广告时需审慎评估内容合规性,兼顾传播效果与社会影响。

2005年的10月,为在中国推动“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时尚生活杂志《时尚健康》邀请两岸三地钟丽缇、邬君梅、李冰冰3位国际女性全裸出镜,代言2005年度粉红丝带运动,号召女性朋友“爱乳房,爱自己”。3位当红女星所表现出来的身体之美,女性之美,以及作品所呈现的艺术之美,令人震撼。然而震撼的同时,也引起众多争议和非议。

为此,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频道财富广场栏目举办专题节目,进行街头采访,接受听众短信辩论。节目最后,主持人通过电话采访杨春宝律师,请杨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专家点评。杨律师依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的原则着重就公益广告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能妨碍公序良俗进行了点评。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益广告中裸露身体是否违法?

公益广告中裸露身体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根据广告法基本原则,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妨碍公序良俗的内容。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公益广告。判断裸露行为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艺术必要性、医学教育意义或社会公益价值,以及是否超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道德尺度。在粉红丝带运动中,明星以全裸出镜的方式表达对乳腺癌防治的关注,意图是为了吸引公众注意、传递关爱乳房的健康理念,但因其采用完全裸露的形式,在客观上引发了不少人的反感与质疑。从法律实务角度看,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常结合广告的发布目的、表现形式、受众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裸露行为明显超出艺术表达与信息传递的合理限度,或是以低俗、色情方式博取眼球,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德,进而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纠纷。因此,广告主和制作方在策划公益广告时应尽量采用适度、稳妥的表达方式,避免触碰法律与道德的红线。

公益广告违背公序良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公益广告如果违背公序良俗,虽然其不以商业促销为目的,但仍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首先,在市场监督管理层面,广告监管部门有权依据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对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处以罚款等。即使公益广告未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但若其内容妨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善良风俗,同样属于违法广告,监管部门可依法处理。其次,若广告内容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如肖像权、名誉权或人格尊严,被侵权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再次,公益广告的发布媒体和策划单位也可能因审核把关不严而受到行业管理或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公序良俗本身是一个弹性概念,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社会观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执法尺度也会有所变化。在粉红丝带事件中,杨春宝律师强调公益广告也要遵守社会公德,正是提示此类广告不能以公益之名无视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对于策划方而言,应当在创意之初就进行法律合规评估,必要时引入法律专业人士把关,以避免因内容争议而引发负面舆情和法律责任。

策划公益广告时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策划公益广告时避免法律风险,需要从内容审核、道德边界和程序合规等多个方面入手。第一,内容要符合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即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公益广告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传播面广、社会影响大,更应注重导向正确。第二,涉及人体形象、性暗示、疾病等敏感主题时,应当谨慎把握表现尺度。建议优先采用含蓄、写意或象征性的表达方式,避免直接裸露或过度暴露。如果确实需要展示身体部位用于健康科普,应尽量采用医学图示、模型或虚拟动画,减少真人裸露带来的争议。第三,聘请明星或公众人物参与时,应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创意内容、表现方式和使用范围,并取得肖像权、名誉权的合法授权,避免因超范围使用引发纠纷。第四,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由法务人员或外部律师对广告文案、画面和传播渠道进行合规审查。第五,关注社会舆情和公众接受度,必要时可进行小范围测试或征询专家意见,确保公益广告在传播善意与守法的前提下实现预期效果。综上,公益广告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内容尺度与道德观念的冲突,通过专业、细致的策划与审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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