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振宇光学有限公司是头戴式照明放大镜系列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产品畅销台湾、日本、欧美等地。温州某公司在日本某公司的怂恿下,未经许可擅自实施相关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此,专利权人委托站长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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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中调解结案有何法律效力?
专利侵权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中,被告承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些义务通过调解书固定下来,若被告事后反悔或拖延履行,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结案相比判决结案的优势在于程序灵活、周期较短,且能减少双方对抗,尤其适合事实清楚但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或具体停止侵权方式的案件。同时,调解不影响权利人后续对同一侵权行为的追责,若被告在调解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权利人仍可另行起诉主张新的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实务中,调解书通常会明确履行期限和方式,权利人应关注被告是否按期履行,必要时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顺利执行。此外,调解结案不公开审理,有助于维护商业信誉,对跨境侵权纠纷而言,调解还可避免复杂的国际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擅自实施他人专利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专利侵权。法律后果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主要责任形式,侵权人须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和专用生产设备,并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通常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若均难以确定,法院可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在法定限额内酌定赔偿。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即按上述基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额。行政责任方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假冒专利,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告在他人怂恿下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最终不得不停止侵权、销毁产品并赔偿损失,充分说明侵权风险之高。实务中,被告若主张不知道专利存在,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但若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可免除赔偿损失责任,但需停止侵权。因此,企业在生产销售前应进行专利检索和侵权分析,避免无意侵权带来的沉重代价。
涉外因素影响专利侵权诉讼管辖与执行吗?
专利侵权诉讼中若存在涉外因素,比如权利人来自台湾地区,或者侵权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通常不影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本案中权利人选择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正是因为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均在温州,简便高效。涉外因素不影响法院审理,但可能影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难度以及判决的跨境执行。若被告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问题不大;若财产在境外,则需通过司法协助或申请承认和执行程序,周期较长。调解结案有助于规避跨境执行困难,因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通常会在境内主动履行,降低了执行成本。此外,涉外案件中常涉及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原告须提前准备,以免延误诉讼。对于台湾地区权利人的专利,大陆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参照适用涉外程序规则。实务中,权利人应选择维权效率高的管辖法院,必要时申请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资产或继续侵权。本案的调解方案既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冗长的侵权比对和涉外程序,体现了诉讼策略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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