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线互联网(WAP)存在的严重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以及一些WAP经营者对此的不同的观点和态度,《IT时报》记者采访了杨春宝律师。杨律师分析了无线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的背景和状况,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的情况。
相关报道敬请参阅《IT时报》2006年10月30日《ICT经纬》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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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无线互联网传播作品是否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无线互联网(WAP)传播作品与传统互联网在技术路径上存在差异,但在法律性质上均属于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核心规则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即构成侵权。无线互联网用户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访问WAP网站浏览、下载作品,完全符合“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这一要件,因此同样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实务中,不少WAP经营者误以为无线领域存在法律空白或监管漏洞,实则不然。根据著作权法律原则,无论采用何种网络接入方式,只要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置于网络中供公众获取,均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权利人可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内容,并主张经济损失赔偿。此外,WAP经营者不仅需自行避免上传侵权内容,还应对用户上传或链接的内容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否则可能承担帮助侵权或间接侵权责任。从司法实践看,已有大量判决确认无线端侵权与有线端侵权适用同等法律标准,且赔偿数额并未因终端不同而降低。因此,WAP经营者应建立版权审核机制,获取必要授权,避免以技术中立或无线特殊性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WAP经营者对用户侵权内容应承担何种责任?
WAP经营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模式分析。如果经营者直接上传侵权作品,则构成直接侵权;如果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中立技术服务,则可能适用“避风港”规则,即在接到权利人合格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即可免除赔偿责任。但“避风港”并非绝对安全港,WAP经营者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侵权内容不明知也不应知;二是未从侵权内容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三是在收到通知后迅速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无线互联网领域常见的风险在于,部分WAP网站以“聚合”“转码”名义对他人作品进行深度链接或缓存,甚至主动编辑、推荐侵权内容,此时经营者已超出中立技术服务范畴,可能被认定为直接提供作品,进而承担更重责任。另外,对于反复侵权或明显盗版的内容,即使权利人未发通知,经营者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仍可能被认定为主观过错。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量WAP经营者的商业模式、内容管理能力、侵权明显程度等因素判断其注意义务标准。建议WAP经营者建立版权投诉渠道、设置关键词过滤、定期巡查热门作品,并对合作上传者进行资质审核,以降低侵权风险。若被诉侵权,应保存完整后台操作记录,证明自身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并积极应对行政投诉或诉讼。
权利人如何有效维护无线互联网著作权?
权利人面对无线互联网著作权侵权,可采取行政投诉、司法诉讼和商业谈判等多种途径综合维权。首先,行政保护方面,权利人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投诉,要求对侵权WAP网站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投诉程序相对快捷,适合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但赔偿问题需另行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其次,司法诉讼是获取经济赔偿的主要方式。权利人应事先固定证据,包括侵权页面的截图或录屏、访问时间、URL地址、ICP备案信息等,并可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增强证明力。起诉时可将WAP经营者列为主要被告,若涉及应用商店或支付平台,可一并主张连带责任。法院在认定侵权后,会依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两者难以确定的,适用法定赔偿规则,并考虑作品知名度、侵权情节、主观恶意等因素。此外,发送律师函或版权通知亦是低成本维权手段,既能警示侵权方,又能为后续诉讼积累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无线互联网侵权常呈现跨地域、隐蔽性强、主体身份不明等特点,权利人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要求网络服务商披露后台实名信息。在维权策略上,建议优先锁定有运营资质、有一定商业规模的WAP平台,以取得示范效应。同时,权利人应注重与正版平台合作,通过授权分销模式减少侵权土壤。总之,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和商业手段,方能有效遏制无线互联网盗版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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