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12月12日,本站IP访问量超过8万。
- 站长受聘担任巴西里约热内卢国际仲裁院(Rioarbitration)仲裁员。(28/11/2002)
- 2002年11月22日,本站IP访问量超过7万。
- 上海二中院开庭公开审理站长诉上海电视大学著作权侵权一案。(28/10/2002)
- 2002年10月27日,本站访问量超过6万。
- 站长短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在中国网发表。(23/10/2002)
- 童稚园开通(20/9/2002)
- 2002年9月15日,本站访问量超过5万。
- 站长短文《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上市?》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利 》在人民网发表。(11/9/2002)
- 站长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被收入《经济法文集》2002年卷《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法制建设》一书。该书系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顾功耘教授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8/9/2002)
- 站长受聘担任“建定建设网”网站法律顾问。(5/9/2002)
- 站长论文《股民诉讼路难走》在人民网发表。 (31/8/2002)
- 公元2002年8月20日上午7:53分,吾儿杨博文惊天一啼,站长自此升级为爸爸。
- 龙虎网报道站长起诉众侵权网站。(16/8/2002)
- 站长论文遭网络侵权,侵权者被诉至法院。详情请访问本站维权专辑(6/8/2002)
- 本站开通法律论坛。(23/7/2002)
- 站长论文Protecting contract security 和Decoding Escrow system在China Daily (《中国日报》)上发表。(16/7/2002)
- 站长受聘担任域名争议服务中心专家。该中心是美国域名博士咨询公司下属机构,同时也是全球最专业的域名争议服务机构之一,为全球市场提供域名争议全系列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域名争议咨询、域名争议调解、域名争议仲裁和域名争议司法诉讼。(10/7/2002)
- 站长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任期三年。(1/7/2002)
- 本站被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图书馆作为中国大陆唯一法律网站收录。(28/6/2002)
- 2002年6月24日,本站访问量突破4万。
- 站长应邀参加“境内企业海外上市高级论坛”。(22/6/2002)
- 站长应邀参加Ports & Liners China 2002国际研讨会,并以Legal framework for investing in China in shipping related industry为题就投资中国港口、船运相关行业作主题演讲。该会议由新加坡IBC集团主办,在上海希尔顿酒店举行,来自全球的业内主导企业的代表与会并演讲。(19-21/6/2002)
- 本站子站《创业与法律》开通,该站努力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法律信息,希望成为创业者的法律乐园、企业家的良师益友。(15/6/2002)
- 站长合作论文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 Net Era(网络时代的国际商事仲裁) 在China Daily (《中国日报》)之Business weekly专栏中发表。分别以Reviewing traditional arbitration 和E-arbitration takes shape为题发表。(11/6/2002)
- 站长受聘担任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立邦漆,处处放光彩”,立邦漆几乎成了乳胶漆的代名词。相信站长的服务将使其更放异彩。(16/5/2002)
- 站长受聘担任北京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指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下属之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13/5/2002)
- 本站子站---<公司法律师>正式开通,该站专业提供公司、证券、外商投资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8/5/2002)
- 2002年4月4日,本站访问量突破3万。
- 站长应邀担任香港《创业》杂志客席作家及《中国法律信箱》栏目主持。(26/3/2002)
- 站长网络法论文《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在《电子知识产权》2002年第3期发表。(25/3/2002)
- 站长应邀出席“中国食品与饮料零售与分销国际会议”,并以Legal Issues Pertaining to Food & Drinks Retail and Distribution in China为题作主题演讲。(20-21/3/2002) China Food & Drinks Retail & Distribution Conference由新加坡Singapore Trade Development Board主办,Eastern Trade Media Pte Ltd协办,来自世界各地的业内人士应邀出席会议,来自中国国家轻工协会、上海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英国Promar International、7-Eleven, Inc、egistics Corporation、安达信等机构的十多位专业人士也分别作了主题演讲。
- 本站被世界顶级法律专业网站FindLaw.Com收录在FindLaw >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 Countries > China 目录内。
- 站长受聘为建立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命科技园区提供法律服务。该生命科技园区是我国首家由企业主导建立、开发的开发区,而以往的开发区均由政府主导开发。(6/2/2002)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如何维权?
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维权涉及法律概念与规则、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三个层面。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网络传播内容等,未经许可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权利人需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网络环境下,侵权主体可能包括网站经营者、转载者等,维权途径包括发送通知、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等。本案中,站长因论文遭网络侵权而将侵权者诉至法院,并遭到龙虎网报道,表明诉讼是有效维权方式。同时,站长起诉上海电视大学著作权侵权一案由上海二中院公开审理,说明教育机构使用他人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规制。实务中,权利人应首先保存侵权网页的公证或时间戳证据,明确侵权主体身份信息,可先通过平台投诉快速删除,若涉及损害赔偿则需计算损失或获利。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合理使用与商业转载的界限、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提示方面,诉讼时效为三年,需及时主张权利;同时注意证据链完整,避免因无法证明作品归属或侵权主体不明而败诉。域名抢注引发的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则需依据域名争议规则处理,与著作权维权路径不同。
域名争议解决有哪些专业途径?
域名争议解决途径涵盖法律概念与规则、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域名争议是指域名注册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商号或姓名与域名核心标识冲突的行为。解决方式包括域名争议仲裁程序和司法诉讼。仲裁程序通常依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由专业争议解决机构受理,专家作出转移、注销或维持注册的裁决。司法诉讼则需向法院提起域名侵权诉讼。本案中,站长受聘担任域名争议服务中心专家,该中心是域名博士咨询公司下属机构,提供域名争议咨询、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全系列服务。站长还曾发表《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和《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等论文,参与域名管理制度研究。实务中,权利人发现域名被抢注时,可先向域名注册商申请暂停解析,再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投诉书,需证明三个要件:争议域名与权利人的商标或姓名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域名注册人对其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是否构成恶意、是否属于正当持有等。风险方面,仲裁裁决不满意还可诉诸法院,但需注意时效与管辖。对于网络环境下域名与其他知识产权冲突,多元化解决机制有助于快速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担任国际仲裁员需要哪些专业背景?
担任国际仲裁员涉及法律概念与规则、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仲裁员是经当事人或机构指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独立第三方。国际仲裁员通常需要具备法律或相关专业资深经验,熟悉国际贸易、投资、海事等领域的法律实务,并遵守仲裁机构规则和职业道德。本案中,站长受聘担任巴西里约热内卢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并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任期三年。站长还以《网络时代的国际商事仲裁》等论文探讨网络仲裁形式,并参加国际研讨会发表主题演讲。这些经历表明,担任国际仲裁员不仅需要扎实法律功底,还需具备跨国争议解决能力和语言水平。实务中,仲裁员需保持中立、主动披露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事实,审慎审理程序并确保裁决可执行。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庭权限、适用法律等。风险方面,仲裁员若未履行披露义务,可能导致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对于有志于从事国际仲裁的法律人士,可积极参与专业培训、发表研究成果、参与实务案件,逐步积累经验和声誉。上述案例中的站长通过多个国际平台担任角色,展现了从学术至实务的完整路径,可为同类职业发展提供借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