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长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同时受聘的还有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治东教授等50人。(11/01/2002)
- 2001年12月6日,本站访问量突破2万。
- 站长应邀参加入世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国际研讨会。(6/12/2001)
- 站长应邀参加首届外资企业国内上市研讨会。(27/11/2001)
- 站长应邀参加在沪淮安籍人士恳谈会。(17/11/2001)
- 本站自2001年8月28日起启用永久顶级域名:www.law-bridge.net.
- 本站在王晓敬网友的热心帮助下全面改版。(18/8/2001)
- 首届电子商务立法论坛组委会邀请站长在论坛上以"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为题作主题演讲。(01/08/2001)
- 公司证券法、电信网络法、知识产权法和房地建筑法等专题新增“法律答问”栏目,收录站长以不同形式(包括留言板、电子邮件、报纸、杂志、电话等)提供的法律咨询。(08/07/2001)
- 站长应邀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专题讲座《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详情(17/5/2001)
- 新增站长硕士学位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该文答辩成绩为“优”。(24/4/2001)
- 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获准成立,本所全部合伙人均为归国留学律师,以公司业务、涉外业务和电子商务法律业务为主要专业方向。(16/4/2001)
- 本站新增大量网络法规、规章。最新最全的电信网络法律法规尽在本站。(2/4/2001)
- 站长应邀参加中国首届电子商务政策与法律研讨会。(2/3/2001)
- 站长应邀参加上海工商局举办的电子商务与立法研讨会。(14/2/2001)
- 法律桥改版,并由侧重英文版建设转为侧重中文版建设,以适应站长回国执业的需要。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域名管理法律研究涉及哪些核心问题?
域名管理属于互联网治理与知识产权法的交叉领域,其法律规则主要围绕域名注册秩序、域名与商标等在先权利的冲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以及域名管理机构的权责展开。核心原则在于保障域名唯一性与稳定性,同时防止域名恶意抢注和不正当竞争。
文章显示,站长于2001年8月在首届电子商务立法论坛上以《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为题发表主题演讲,同年其硕士学位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获得答辩优秀评价。这表明域名管理法律问题在当时已成为学术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相关研究成果为后续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
实务中,企业应结合品牌布局及时注册相关域名,并对近似域名保持监测;若遭遇抢注,可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或依据商标法等提起侵权诉讼。同时应保留域名使用、宣传及交易记录,作为权利证明。个人域名持有者亦需注意续展义务,避免因过期被他人注册而陷入纠纷。
网络侵权司法管辖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网络侵权司法管辖的认定涉及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行为难以确定物理地点,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逐渐将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发生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纳入考量,并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
文章记载,2001年5月站长应邀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专题讲座,说明在该阶段网络侵权管辖已作为独立法律问题进入研究视野。当时互联网案件集中于域名、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类型,管辖权的确定对当事人诉讼成本与裁判结果具有显著影响。
实务中,原告起诉网络侵权时,应当首先固定侵权网页、服务器信息、主体身份等证据,再结合自身主张选择便于举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被告则可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来调整诉讼地点。对于跨境网络侵权,还需考虑国际司法协助、判决承认与执行等复杂因素,律师需综合评估策略,避免管辖争议拖延程序。
电子商务立法关注哪些法律议题?
电子商务立法旨在解决电子交易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与认证、数据电文证据规则、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在线支付责任等问题。其制度设计强调技术中立与功能等价原则,为线上交易提供与线下同等的法律保障。
文章记录了2001年站长受邀参加中国首届电子商务政策与法律研讨会、上海市工商局举办的电子商务与立法研讨会,以及首届外资企业国内上市研讨会,议题涵盖电子商务政策导向、立法框架及外资企业上市规则。这些会议反映出当时立法工作已从概念讨论转向具体规则设计,并与资本市场开放、入世承诺紧密衔接。
实务中,电子商务企业应确保用户协议、隐私政策透明合法,完善电子合同签署与存证流程,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平台需建立知识产权审核与投诉处理机制。在涉外业务中,需关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与外资准入限制。投资者参与电子商务企业融资上市时,应核查其业务资质、数据合规与纠纷处理能力,避免因监管风险影响投资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