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与国际教育交流日益广泛,高等教育领域对外交流迅速发展,近年来各类涉外办学不断增多,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但是,也要看到涉外办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社会上的一些机构和个人以提供国外大学文凭、学位等为名非法招生、培训和发放虚假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也有的租用高校校内或周边场所非法办学,迷惑、欺骗受教育者;有些高校在开展对外校际交流中,缺乏对对方学校的深入了解,项目管理不规范,签订协议不严谨,执行不严格,有个别高校借此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或增设名目多收费,损害了学生的利益。这些问题亟待加强规范管理和整顿。为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高校对外交流合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涉外办学的规范管理工作。涉外办学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切实提高对涉外办学规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当地涉外办学的归口管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涉外办学管理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对内对外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为涉外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和人才保障。
二、提高校际交流学生培养项目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国外高校的深入了解,签订规范的交流协议,在招生、教育教学计划、学籍档案、培养方案、学制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分互认、证书颁发等方面,要依法做出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提高培养质量和校际交流合作水平。
三、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许可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各高校要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
四、严格对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相关机构要严格按照对境外学位证书发放、取得和认证工作的要求,规范境外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维护学历学位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发放和取得的各种境外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
五、坚持涉外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要坚决抵制和纠正将涉外办学当作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六、加强对校舍使用管理和教师的教育管理。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校舍租赁使用管理制度,对租赁校舍场地举办涉外办学活动的,要严格核查其办学资质并签订租赁协议,要引导、要求本校教师谨慎参与涉外办学授课活动,不参与非法涉外办学机构的授课活动。对擅自使用学校名义和资源非法举办涉外办学活动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学校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学校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对涉外办学的监管。各地要建立对涉外办学广告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网络及各种媒体上刊登的涉及与境外合作办学或者颁发外方文凭、学位的广告进行动态监督,发现非法发布或者涉嫌虚假宣传的,要会同工商部门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举办涉外办学活动、非法颁发境外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文证的,要会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外办学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情况请及时报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高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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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须从多个层面落实规范要求。首先,要高度重视涉外办学的归口管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并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其次,在校际交流学生培养项目中,必须深入了解国外合作学校的资质与办学情况,签订规范协议,对招生、教学计划、学籍档案、培养方案、学制年限、课程设置、学分互认、证书颁发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避免因前期考察不充分或协议条款模糊导致后续争议。第三,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必须依法履行许可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活动,尤其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或留学预科班等变相项目。第四,严格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对违规发放的境外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第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省级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或提高标准。第六,加强校舍使用管理,严格核查租赁校舍办学者的资质,同时引导教师不参与非法涉外办学授课。最后,建立广告动态监管机制,对虚假宣传和非法办学行为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高校若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将被追究责任。这些措施共同构成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完整框架,旨在保障学生权益和教育秩序。
境外学位证书认证的规范要求是什么?
境外学位证书认证是涉外办学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通知明确要求相关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对境外学位证书发放、取得和认证工作的规范要求,统一认证程序和标准,维护学历学位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具体而言,认证必须基于合法合规的办学项目和真实有效的学业记录。对于违反规定发放和取得的境外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这意味着学生即使支付了高额费用,也无法获得有效的学历认证,其教育投资将面临重大风险。实务操作上,学生和家长在选择涉外办学项目时,应当提前核实项目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方院校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颁发的证书是否属于国家认可范围。同时要警惕那些宣称无需出国即可获得境外文凭、短期包拿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项目,这些往往属于非法招生或虚假宣传。对于已经就读或毕业的学生,若所获证书未能通过认证,可向相关教育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需要收集项目招生简章、缴费凭证、协议文件等证据。高校在开展校际交流时,也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证书颁发的条件、标准和认证可行性,避免因自身审核不严导致学生利益受损。此外,广告监管机制也会对声称颁发外方文凭的广告进行动态监督,发现问题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从源头上减少非法认证风险。
高校涉外办学中的违规收费如何处理?
通知强调涉外办学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坚决抵制将涉外办学当作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高校在涉外办学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实务中,常见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以校际交流为名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增设名目如管理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在合作协议之外强制学生参加高价培训或购买指定材料;以及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收取远超实际成本的费用。对于这些行为,学生和家长应当注意保存收费通知、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价格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非法举办涉外办学活动和非法颁发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违规收费项目将被责令退还,相关学校和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高校内部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督机制,对涉外办学项目实行专项审计,确保收费合法合规。同时,通知要求对租赁校舍场地举办涉外办学活动的机构,高校须严格核查其办学资质并签订租赁协议,防止校外机构利用高校声誉违规招生收费;对擅自使用学校名义和资源非法办学的,学校应及时制止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若学校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影响,还将追究学校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因此,学生和家长在选择涉外项目时,应主动核实项目是否经批准、收费是否公开透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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