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开庭审理站长诉北方网著作权侵权一案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天津北方网因登载涉嫌侵害站长著作权的文章《域名:遍布全球的火药桶》而被诉至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择日宣判。案件核心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主观过错等要件。实务中,权利人需注重权属证据固定、侵权公证保全及诉讼时效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则需履行注意义务,避免因教唆帮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对规范网络转载、强化版权保护具有典型意义,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裁判参考。

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北方网因登载严重侵害站长著作权的文章《域名:遍布全球的火药桶》而被站长诉诸法院。今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作出判决。 本案详情请参阅《网络文章一大抄? ---本站对众多知名网站说不!》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认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包括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四是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如权利人经济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采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即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原作品,且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明知或应知用户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承担帮助侵权责任。本案中,北方网登载了站长作品《域名:遍布全球的火药桶》,若未经许可且不符合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则可能构成侵权。权利人需证明其享有著作权,通常通过作品底稿、首次发表记录、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侵权人则可能主张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已获授权等抗辩。法院将综合考量作品独创性、使用目的、使用比例及市场影响等因素作出裁判。

网络服务提供者何时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依据其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原则,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教唆或帮助用户实施侵权,或明知、应知用户侵权而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则需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认定明知或应知需考虑以下因素:侵权事实的明显程度、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能力、是否主动编辑推荐侵权内容、是否从侵权内容中直接获利等。若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自动接入、传输、存储等技术服务,且无过错,可适用避风港原则免责。本案中,北方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登载了涉嫌侵权文章《域名:遍布全球的火药桶》,若其明知该文章侵权仍予发布,或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将审查北方网是否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是否对文章进行了编辑推荐、是否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等。实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版权审核机制,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即处理,并保留处理记录,以降低法律风险。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如何固定证据?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证据固定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权属证明和侵权事实的认定。权利人应首先收集权属证据,包括作品底稿、创作过程记录、首次发表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对于侵权证据,可采用公证方式对侵权网页、内容、时间等进行保全,公证文书具有较高证明力。此外,还可通过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电子方式固定证据。若侵权内容可能被删除,应及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诉讼中,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侵权是否成立。本案中,站长起诉北方网,需提供其是《域名:遍布全球的火药桶》著作权人的证据,以及北方网登载该文章构成侵权的证据 Sor。实务中,权利人发现侵权后应第一时间公证,避免证据灭失;同时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应保存用户上传记录、通知删除记录等,以证明自身无过错。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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