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往往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造成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工程质量、建设周期失控,为此,相关部门早在九十年代就开始尝试项目代建制,相关政府部门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相关管理规定,比如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39号)、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上海市水利(水务)工程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上海市水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水务)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水务)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制订上述实施细则和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唯一法律专家应邀参加专家咨询会。杨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从立法技术、合同条款的完备性与可操作性、代建中的招投标、代建委托范围、代建考核与解除权、项目法人对于建设资金规模以及工程质量、建设周期的控制权、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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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水利工程代建制中合同条款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代建制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专业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核心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与风险分担规则。合同条款需具备完备性与可操作性,涵盖代建委托范围、考核机制、解除权行使条件及违约责任设定,以确保项目资金规模、工程质量及建设周期处于受控状态。在此次上海市水务局草拟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水务)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专家咨询会中,杨春宝律师结合实务经验,针对该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完备性与可操作性进行了深入论证。他特别指出了代建中的招投标程序合规性、代建委托范围的精准界定,以及项目法人对资金、质量、周期的实质控制权在合同文本中的体现。实务中拟定代建合同时,应避免条款过于原则化导致无法执行。重点需细化代建单位的考核指标与相应的解除权触发条件,明确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方式的可执行性。同时,必须保障项目法人对建设资金规模和工程质量的最终控制权,防止代建单位越权操作,从而有效防范履约过程中的资金失控与质量瑕疵风险。
项目法人在水利代建项目中如何有效控制资金与工程质量?
项目法人制要求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及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在代建模式下,项目法人虽将具体建设管理权委托给代建单位,但仍需保留对核心要素的控制权,特别是建设资金拨付审批、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以及建设周期节点把控,这是代建制设计的核心规则。文章指出,财政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往往缺乏建设管理经验,容易造成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工程质量、建设周期失控。为此,上海市水务局草拟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水务)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杨春宝律师在咨询会上专门针对项目法人对于建设资金规模以及工程质量、建设周期的控制权提出了完善建议并获认可。实务操作中,项目法人应在代建合同中设定资金监管账户与按节点拨付机制,避免代建单位随意支配资金。针对工程质量,项目法人需保留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权与竣工验收一票否决权。对于建设周期,应设立里程碑节点考核,将进度延误与违约责任直接挂钩。通过这些机制,项目法人可在不干预代建单位日常管理的前提下,有效防范资金超支与质量失控风险。
水利代建管理细则对代建单位考核与解除权有何影响?
代建考核机制是指委托方依据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对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的制度。解除权则是在代建单位严重违约或未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委托方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两者的结合构成了约束代建单位履约行为的法律保障,确保代建单位按照既定标准完成建设任务。为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上海市水务局草拟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水务)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专家咨询会上,杨春宝高级律师从立法技术和实务经验出发,针对该细则及配套的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代建考核与解除权条款提出了专业意见,旨在提升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这些建议得到了与会专家的充分认可。在实务中,代建考核标准必须量化且具有可操作性,如将质量合格率、进度节点达成率与代建管理费支付比例挂钩。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应明确具体,如代建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挪用建设资金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委托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完善的考核与退出机制能有效防范代建单位消极怠工或滥用管理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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