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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哪些环节?
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从项目立项、土地取得、施工建设、销售运营到交付使用等各阶段提供系统性法律支持。其核心规则在于将法律风险防控嵌入开发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规划审批、施工合同管理、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等。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通过事前审查与事中管控,避免因合同漏洞或程序瑕疵引发的争议。
在本文典型案例中,杨春宝律师服务的新外滩花苑项目位于虹口区,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总投资8亿元;锦秋加州花园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系上海第一个连排式别墅项目;明日星城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投资额超10亿元。这些大型项目均涉及复杂的用地性质、容积率、配套建设等法律安排,律师需在项目架构设计、合作方资信调查、融资文件审核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从实务角度看,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法律服务应特别注意以下要点:一是土地权利来源的合法性与清晰度,防止权属争议;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期、质量、价款调整条款;三是预售环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与资金监管;四是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的业主权益衔接。律师还应关注项目公司股权变动对开发资质的影响,以及税务筹划的合规边界。对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建议建立定期法律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
房地产权益转让中烂尾工程有哪些法律风险?
房地产权益转让中的烂尾工程是指已停工或停滞的建设项目,其权益受让涉及复杂的债权债务清理、在建工程抵押、查封解除、施工合同解除或续建安排等法律问题。核心法律规则包括:受让方须审查转让方对项目权益的合法持有状态,确认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必须厘清项目上的抵押、查封、拖欠工程款等情况,否则受让后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列举的案例充分展示了这一领域的典型风险。上海中心广场房地产权益受让案曾获司法部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二等奖;静安广场项目通过受让转让方母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实现权益变更;沪晋大厦项目涉及技改项目改商品房、内销改外销等课题;新新商厦涉及抵押、查封、拖欠工程款、加层改造、改性等问题;江山大厦涉及拖欠工程款、抵押、预售、查封;伊犁路86号地块则为受让公司全部股权以取得开发权。这些案例表明,烂尾工程权益转让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债务重组、股权收购、瑕疵补正等手段。
实务操作中,风险防范应围绕以下要点展开:一是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向法院、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查询查封与抵押信息;二是评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对项目价值的影响;三是设计交易结构以隔离或有负债,例如通过股权收购代替资产转让可规避部分税费及审批限制;四是在交易文件中明确陈述与保证条款及违约赔偿机制。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转让价款是否涵盖未披露债务、施工人优先权顺位冲突、规划调整后的容积率变化等。建议在交易前与各债权人达成和解或清偿安排,必要时引入共管账户与分期付款机制。
外资企业厂房建设法律服务关注哪些要点?
外资企业厂房建设法律服务是指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厂提供从土地取得、建设施工至投产运营的全流程法律支持。其法律规则基础涉及外资准入、建设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保消防验收及劳动安全等方面。律师需协助外资企业完成项目公司设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招标,并确保建设行为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与产业政策。
本文涉及的典型案例包括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在天津、东莞等地的厂房建设招标与施工法律服务;立邦涂料及其关联公司在上海、苏州、广州、惠州、成都等地的多家厂房建设全面法律服务;德资宝力曼公司在江苏太仓的工厂建设;广立化学公司在上海的厂房与设备安装;意大利索玛格药业在上海的药厂建设。这些案例显示,外资厂房建设往往采用EPC总承包或平行发包模式,律师需重点把控招标文件的合规性、设计变更签证管理以及设备跨境采购的合同风险。
实务操作中,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点:第一,土地用途与产业类型的匹配,避免因改变土地用途被收回使用权;第二,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支付节点与履约担保安排,防止承包商停工;第三,竣工验收与消防、环保专项验收的程序衔接,避免因验收延误导致无法投产;第四,涉外劳动合同、外籍人员居留证件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步建立。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设计标准差异引发的变更费用、以及当地施工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冲突处理。建议外资企业聘请熟悉当地监管环境的法律顾问,在建设初期即建立合同台账与签证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