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quidation Case: Legal Services on Liquidation of an EJV

文章摘要 本案涉及一家新加坡公司与无锡公司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EJV),因双方经营理念冲突及无锡公司擅自挪用合资企业资金,导致合作破裂。新加坡公司委托律师寻求解决,但无锡公司拒绝配合清算。新加坡公司被迫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已受理。该案例凸显了合资企业股东协议中清算条款的重要性,以及在一方不配合时,通过司法途径启动强制清算的可行性。实务中,股东应提前约定清算条件与程序,遭遇恶意拖延时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以保障自身权益。

A Singaporean company and a company in Wuxi co-established an EJV, but serious conflicts in business philosophy and some other aspects arose between these two founders not long after the EJV's establishment. Mr. Chambers Yang and his team were retained to resolve relevant disputes on behalf of the Singaporean party. However, the Wuxi company completely rejected to provide assistance after appropriating funds in the EJV. Therefore, the parties agreed to turn to liquidation and dissolution of the EJV. Nevertheless, Wuxi company still refuse to cooperate concerning the liquidation, and the Singaporean company was forced to file an application with the court for liquidation. The court has accepted the application now.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合资企业一方不配合清算,另一方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当合资企业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冲突,一方拒绝配合清算时,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首先,申请方应证明清算事由已经发生,例如合资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因股东冲突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实务中,申请方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恶意拖延、侵占公司财产、拒绝履行清算义务等行为。申请强制清算时,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上合资企业章程、股东协议、股东会决议(如有)、以及证明清算事由和对方不配合的书面材料。法院受理后,会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风险提示:申请方需注意,法院强制清算程序耗时较长,且可能产生清算费用,最终分配财产时需按法定顺序清偿。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是否满足法定清算条件、对方是否构成恶意拖延、清算组的组成是否公正等。建议在合资协议中提前约定清算条款,包括指定清算组成员的规则、清算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以降低后续风险。

法院强制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院强制清算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第一,申请与受理。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受理并指定清算组。受理条件包括: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第二,清算组组建与清算实施。法院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机构中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全面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未了结业务、追缴股东欠缴出资或抽逃的出资、处置公司资产、制作清算方案等。清算组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工作,通常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第三,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约定进行分配。第四,终结程序。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法院确认,并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随后办理注销登记。注意事项:一是申请方需提前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不配合清算的事实,例如沟通记录、拒绝函件、资金挪用凭证等。二是清算过程中,如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清算组应依法申请宣告破产,转为破产清算程序。三是股东应关注清算组是否公允履职,如有违法情形可向法院提出异议。风险提示:强制清算可能耗时较长,且清算费用需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若公司财产不足,申请方可能需垫付部分费用。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清算组组成是否合法、清算方案是否公平、债权人利益是否受损等。

合资企业一方侵占公司资金,清算中如何处理?

合资企业一方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有权代表公司追回被侵占的财产。根据法律原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利用职务便利或关联关系侵占公司资金的,应当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具体处理方式如下:首先,清算组应当在接管公司后立即调查公司财务账目,核实资金流向,收集挪用资金、侵占资产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会计凭证、内部审批文件、往来邮件等。其次,清算组可以向侵占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返还资金或财产,并说明若不返还将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侵占方拒绝返还,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占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证据认定侵占事实,判决侵占方返还资金及利息。此外,如果侵占行为发生在公司清算前且已经造成公司损失,清算组在清算方案中应将追回的资金纳入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实务操作指引:股东在发现对方侵占资金时,应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清算,以便清算组及时介入并保全资产。风险提示:侵占方可能已转移资产或资金,导致追回困难,因此申请方应尽早申请财产保全,如查封、冻结侵占方的财产。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侵占行为的认定标准(如是否属于正常的商业安排或关联交易)、侵占金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追回后的资金是否优先用于清偿特定债务等。股东应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和沟通记录,以支持清算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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