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1 公司成立前能否抽回出资

文章摘要 本文通过A公司与B公司合作设立C公司的案例,解析了公司成立前股东能否抽回出资的法律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七条,公司成立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标志,未经注册登记则公司未成立。司法实践中,发起人协议通常被视为合伙协议,股东享有退伙权利,但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案中,因A公司未履行注册义务,C公司未成立,B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抽回出资并追究A公司违约责任。

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双方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C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此,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出资80万元,B公司出资20万元;C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出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注册均由A公司负责。协议签订后,B公司即按协议规定将20万元投资款汇入A公司账户。之后,双方共同制定了C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业务计划。此后,C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B公司经查问,才知A公司尚未办理C公司的注册登记。B公司向A公司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半年后,B公司以C公司没有注册成立并开展业务活动为由,向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其退还其全部投资款20万元并赔偿损失。A公司辩称,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B公司不能抽回出资。法院经审理,认定C公司尚未成立,A公司应当返还B公司投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简评:本案焦点在于C公司是否已成立,如果未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能否抽回出资。《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显然,C公司尚未办理注册登记,工商管理部门因此尚未签发营业执照,C公司并未成立。那么公司成立前,股东能否抽回出资呢?对此,《公司法》未作禁止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公司协议)视为合伙协议,而合伙人应当享有退伙的权利,但是应当根据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违约责任等。在本案中,B公司及时履行了出资义务,但A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未履行合同义务办理C公司的注册登记事宜,因此B公司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抽回出资,并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最后编辑于:2018-10-07 12:25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成立日期如何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未注册登记则公司未成立。

公司成立前股东能否抽回出资?

可以,但需根据发起人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视为合伙协议,股东享有退伙权利。

本案中B公司为何有权要求返还出资?

因A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注册登记,导致公司未成立,B公司可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出资及赔偿损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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