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OIC Mediation Center Renewed the Engagement of Mr. Chambers Yang as Mediator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中国国际商会(CCOIC)调解中心续聘杨先生为调解员的实务动态,披露了本年度调解员组成结构:共有384名调解员获聘,其中312名来自中国大陆(207名续聘、105名新聘),72名来自港澳台及海外(38名续聘、34名新聘)。该信息反映了商事调解领域专业人才队伍的持续扩充与国际化趋势,凸显调解在多元化解商事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对法律实务界了解调解员选任机制、跨境争议解决资源布局具有参考价值。

384 personnel were engaged as the mediators in this conference, 312 of which are from P.R.C. (207 of which were renewed and 105 of which were newly engaged), and other 72 are from Hong Kong, Macau, Taiwan, and overseas (38 of which were renewed and 34 of which were newly engaged).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续聘条件是什么?

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续聘机制通常围绕专业能力、实务经验、职业道德及参与调解活动的活跃度等维度展开。法律概念上,调解员是经争议各方同意或由调解机构指定,秉持中立、保密原则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专业人员。续聘并非自动延续,而是基于上一年度或任期内的工作表现评审,包括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当事人满意度以及是否遵守调解规则等因素。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作为专业商事调解机构,其调解员名单具有公开性和公信力,续聘意味着该调解员持续符合机构对专业资质和执业操守的要求。在本次报道的续聘活动中,共有207名中国大陆调解员和38名港澳台及海外调解员获得续聘,这一比例显示出多数既有调解员保持了良好的执业状态。对于调解员个人而言,续聘不仅是对过往工作的肯定,也意味着其需继续接受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调解规则履行保密、回避、及时推进程序等义务。实务中,当事人选任调解员时,可优先考虑具有续聘记录的人员,因为这类调解员通常已经历过机构的持续性考核,其专业水平和执业稳定性相对更有保障。同时,调解机构也会根据业务发展和争议类型的变化,适时调整续聘标准,例如增加对特定行业知识或跨境法律能力的评估要求,以提升调解服务的匹配度。

新聘调解员与续聘调解员在实务中有何区别?

从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看,新聘调解员与续聘调解员均须经过调解机构的资格审查和正式聘任程序,聘任后即获得以该机构调解员身份主持调解的资格,两者在调解程序中的权限和职责并无实质差异。二者所依据的法律规则相同,均需遵循自愿、合法、保密、中立等基本原则,并受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规则约束。区别主要在于执业经历和熟悉程度:续聘调解员已经历过至少一个任期的实务检验,其调解风格、专业擅长领域及案件处理能力已获得机构认可;而新聘调解员则处在适应机构规则和积累实务经验的阶段,通常需要经过岗前培训或初期考核。在本次聘任活动中,新聘调解员包括105名大陆人员和34名港澳台及海外人员,这一人才扩充一方面反映了商事争议解决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也为调解队伍注入了新生力量。从实务场景看,当事人选择调解员时,续聘调解员往往因过往案例和口碑更容易被优先考虑,而新聘调解员可能带来不同专业背景或新颖的调解思路。风险提示方面,调解机构应建立新聘调解员的督导和评估机制,确保其调解质量;当事人在选任新聘调解员时,可提前查阅其执业背景、擅长领域及调解经历,必要时通过机构了解其培训完成情况。调解员自身也需正视这一身份转变,在保持专业性的同时积极适应机构的管理规范,避免因经验不足导致程序推进不畅或调解方案不被认可。

港澳台及海外调解员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有什么作用?

港澳台及海外调解员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法律概念上,调解作为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而跨境调解涉及不同法域的文化差异、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港澳台及海外调解员通常熟悉相关区域的商事规则和调解实践,能够帮助当事人更顺畅地沟通和理解各方法律立场。根据本条报道,共有72名港澳台及海外调解员获聘,其中38名续聘、34名新聘,这一配置表明调解中心有意强化跨境服务能力。在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中,当争议主体分处不同法域,或合同履行涉及跨境要素时,具备相应法域执业经验的调解员可以准确识别争议焦点,提供符合各方预期的解决方案,避免因文化误解或法律偏差导致调解失败。此外,海外调解员还可以协助执行跨境调查、送达或组织远程调解会议,提高程序效率。实务指引方面,当事人选择跨境调解员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目标法域的执业资格、语言能力及以往处理类似跨境争议的业绩,同时明确调解规则中关于适用法律、调解语言和保密义务的特殊约定。风险防范方面,跨境调解中要注意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调解员应当提示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条款,并了解相关法域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可程度。调解机构则应建立跨境调解员名册的动态管理和培训机制,确保其持续掌握最新法律发展动态,从而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争议解决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shanghaiiplawyer.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