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针对保密法的修改,Press TV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介绍、分析了技术手段对于保密的意义、提高保密意识与强化执法、合法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企业可以采取的保密措施等。Press TV是伊朗首家以英文24小时滚动播放的国际新闻网。
关键词:律师服务动态

针对保密法的修改,Press TV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介绍、分析了技术手段对于保密的意义、提高保密意识与强化执法、合法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企业可以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Press TV是伊朗首家以英文24小时滚动播放的国际新闻网。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6:17
最后更新:2018年9月24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应如何界定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才符合法律要求
企业应依据保密法规定结合业务特点,将非公知、有商业价值、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纳入保密范围。建议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核心秘密、一般秘密等级,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并通过保密协议、权限控制等措施落实保护义务。
技术手段在商业秘密保护中起什么核心作用
技术手段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防线,通过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水印溯源、数据防泄漏系统等技术可实现全生命周期管控。企业应部署符合等保三级标准的技术体系,定期开展渗透测试和漏洞修复,确保技术措施与管理制度有效衔接。
员工跳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如何追责
企业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向法院主张侵权停止、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前提是已履行合理保密措施,保留入职保密协议、离职提醒函、访问日志等证据链,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