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侨商会暨上海市侨商会浦东新区分会成立大会在浦东淳大万丽大酒店隆重举行。上海市侨办主任崔明华,市侨办副主任刘建平,市侨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章兆丰,浦东新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静,浦东新区副区长刘正义出席大会。来自各区县侨办、侨商会和浦东新区相关委、办、局、开发区的负责人及新区侨商会会员近百人参加大会。杨春宝高级律师作为特邀会员出席成立大会。会议由浦东新区统战部副部长,区台办、民宗委、侨办主任张杰主持。
会议首先通过了浦东新区侨商会章程,一致推选姚征先生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侨商会会长,同时选举产生了6名副会长和秘书长。会议期间召开了新区侨商会一届一次会议,市、区领导为新区侨商会揭牌,并向会长、副会长授牌。浦东新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静发表讲话,上海市侨办主任崔明华对浦东新区侨商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三点建议。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侨商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侨商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登记成立。其法律性质体现为:第一,非营利性,侨商会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服务于侨商企业的交流合作与权益维护。第二,自主性,侨商会在章程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但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第三,会员制,侨商会由侨商企业或个人自愿组成,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活动权及获得服务权,同时需履行缴纳会费、遵守章程等义务。实务中,侨商会章程的制定需明确会员资格、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财产管理等内容,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值得注意的是,侨商会作为涉外社团,还需遵守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特殊政策,例如在涉外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与侨商合法权益的平衡。建议企业在加入侨商会前,重点审查章程中关于会员权利、会费标准、决议程序、财务管理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若发生争议,可依据章程约定通过内部调解或向登记机关申诉解决,必要时可寻求司法救济,但需注意社会团体纠纷的司法管辖与普通商业纠纷有所不同。
侨商会章程的法律效力如何?
侨商会章程是规范商会内部治理与会员行为的核心法律文件,其效力来源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授权以及会员的集体合意。章程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商会的约束力,章程规定了商会的宗旨、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商会及其执行机构必须依照章程运作,不得超越章程授权。第二,对会员的约束力,会员加入商会即视为同意遵守章程,包括缴纳会费、遵守决议、维护商会声誉等义务,违反章程可能面临警告、除名等纪律处分。第三,对外公示效力,章程经登记机关备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公信力,例如商会对外签订合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权限受章程限制。实务中,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常见争议焦点包括:章程中关于表决权分配是否公平、会费调整程序是否合规、会员除名条件是否明确等。建议侨商会在章程中明确会员权利义务的平衡机制,例如设置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实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同时,章程应规定争议解决机制,如内部调解、仲裁或诉讼,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此外,章程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限制会员的司法救济权利,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侨商会会员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与义务?
侨商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由章程和法律规定,核心包括:权利方面,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有权参与商会重大事项决策;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章程、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文件;享有服务权,可获得商会提供的政策咨询、法律协助、商务对接、培训交流等服务;享有监督权,可对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监督财务管理。义务方面,会员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按时缴纳会费,这是维持商会运作的基础;维护商会合法权益与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商会利益的行为;积极参加商会活动,促进会员间合作。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包括:第一,会费标准与调整的合理性,需依据商会章程规定的程序,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财务使用情况,若会费过高或用途不明,会员可质疑其合法性。第二,会员资格取消,如会员严重违反章程或法律,商会可依据章程除名,但需履行通知、听证等正当程序,否则可能被撤销。第三,会员资源共享与商业秘密保护,商会应建立保密制度,防止会员商业信息泄露。建议会员在加入时,重点审查章程中关于权利行使程序、会费异议机制、纠纷解决途径的条款,必要时可要求商会提供书面说明。若权利受损,可先通过内部调解,不成可向登记机关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实践中法院对社会团体内部纠纷多持谨慎介入态度,但涉及财产权或人身权时仍会依法审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