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是否损害小股东利益?(2003)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国有股减持是否损害小股东利益展开分析。律师指出,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发起人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不得转让,此规则适用于所有性质的股份。以往国有股不上市流通仅是暂时性政策规定,不符合公司法一般原则。国有股上市流通与其他股份一样,并不直接损害小股东权益,股价波动主要源于市场供求关系及心理因素。文章强调我国小股东保护机制仍需完善,而减持进度的市场承受能力考量则属于政策范畴而非法律问题,对理解国有股流通的法理基础具有参考价值。

杨律师:

《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一文:新股发行首次见国有股减持。我有一个疑惑:公司法不是规定:国有股要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时间才能流通。为什么这四家公司在上市时国有股就可按发行价流通上市?这不是损害我们小股东利益吗?

诚请杨律师解答。 tks!

                   一位深圳的股民

股民朋友:您好!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三年之内不得转让,而不论该发起人股系国有股或是其他性质的股份。以前国有股不上市流通是一种暂时性的政策性规定,并不符合公司法的一般原则,国有股流通造成股价甚至股指受挫,并不是其自身造成的,而是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心理因素等众多原因综合造成的。因此国有股上市流通与其他股份上市流通一样,并不直接损害小股东权益。诚然,我国的小股东保护机制尚不完美,仍需作很多努力。

至于决策层是否应当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和股民心理承受能力,控制国有股减持的进度,则非法律问题了。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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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国有股在公司上市时按发行价流通是否违反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股份限售的基本原则,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则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防止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初期套现离场从而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不论该发起人股是国有股还是其他性质的股份,均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以往国有股不上市流通实际上是一种暂时性的政策性安排,并不完全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平等转让的一般原则。因此,国有股在满足法定限售期等条件后上市流通,是股份平等原则的体现,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实务中,判断特定股份能否流通,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限售期要求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而非取决于其股权性质。投资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关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限售股解禁公告,了解具体的限售期安排及流通条件,避免因对政策的历史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投资恐慌。

国有股减持导致股价下跌是否构成对小股东权益的直接损害?

国有股减持导致股价下跌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对小股东权益的直接损害。法律上对股东权益的直接损害通常指公司或大股东实施了直接侵犯小股东合法权利的行为,如违规关联交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国有股上市流通与其他股份上市流通一样,属于股东依法行使财产处置权的正当行为。股价甚至股指受挫,本质上是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等众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非国有股流通这一行为本身直接造成的侵权损害。当然,我国资本市场的小股东保护机制尚在不断完善中,若在减持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则会对小股东权益构成实质损害。因此,投资者应理性区分正常的市场供需波动与违法违规的侵权行为,若发现减持过程中伴有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可依法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决策层控制国有股减持进度属于法律问题还是政策问题?

决策层是否应当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和股民心理承受能力,并据此控制国有股减持的进度,本质上属于宏观政策调控范畴,而非纯粹的法律问题。法律主要解决的是权利义务的界定、行为合法性的判断以及救济途径的提供。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定了股份流转的基本规则、限售期制度以及信息披露要求,这些是必须遵守的底线法律规则。然而,在符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具体何时减持、减持规模多大、节奏如何把控,这涉及到国家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流动性的统筹安排以及社会公众预期的管理。这种进度的调控需要综合考量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资金面状况等多重非法律因素。因此,律师在实务解答中明确指出,此类问题超出了法律评价的边界。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解政策调控与法律规制的界限,有助于更客观地看待市场现象,将注意力集中在公司基本面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法律审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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