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一文:新股发行首次见国有股减持。我有一个疑惑:公司法不是规定:国有股要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时间才能流通。为什么这四家公司在上市时国有股就可按发行价流通上市?这不是损害我们小股东利益吗?
诚请杨律师解答。 tks!
一位深圳的股民
股民朋友:您好!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三年之内不得转让,而不论该发起人股系国有股或是其他性质的股份。以前国有股不上市流通是一种暂时性的政策性规定,并不符合公司法的一般原则,国有股流通造成股价甚至股指受挫,并不是其自身造成的,而是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心理因素等众多原因综合造成的。因此国有股上市流通与其他股份上市流通一样,并不直接损害小股东权益。诚然,我国的小股东保护机制尚不完美,仍需作很多努力。
至于决策层是否应当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和股民心理承受能力,控制国有股减持的进度,则非法律问题了。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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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国有股减持是否直接损害小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发起人股份在成立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国有股以前不流通是政策性规定,并非法律禁止。国有股上市流通导致股价波动是市场供求和心理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并不直接损害小股东权益。但我国小股东保护机制尚需完善。
公司在上市时国有股即可流通是否违反公司法?
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发起人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股份,包括国有股。以前国有股不流通是暂时性政策,现在允许其流通是回归法律原则,因此并不违法。
小股东如何应对国有股减持带来的股价下跌?
股价下跌是市场对供求关系变化的反应,并非国有股减持直接造成的损害。小股东应理性分析公司基本面,避免盲目跟风。同时可呼吁决策层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控制减持进度,但法律上国有股流通本身不构成对小股东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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