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上海康峰纸业有限公司原为外商独资企业,长期租用某集体企业的场地进行生产经营。在运营过程中,双方经反复协商,决定将公司改组为中外合作企业,中方以原出租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杨春宝律师为该重组项目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协助设计合作方案、起草法律文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成功实现了企业组织形式的转型,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关键词:外资重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场地使用权公司改组
| 该公司原为外商独资企业,租用某集体企业的场地,经双方反复商讨,决定将该公司改组为中外合作企业,中方以其原出租的场地为合作条件。杨春宝律师为其提供了全面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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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该公司原为什么性质的企业?
原为外商独资企业,租用集体企业场地经营。
重组后变成什么性质的企业?
改组为中外合作企业,中方以场地为合作条件。
杨春宝律师提供了什么服务?
为公司的全面重组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