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黑”谁都不行(IT时报)

文章摘要 文章报道了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黑客入侵普通用户电脑的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提供黑客工具等行为的违法性。此前刑法仅保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普通网民和企业遭受黑客攻击时难以追责,此次修法弥补了这一漏洞。文章还通过律师分析、安全专家访谈和记者调查指出,尽管法律已出台,但黑客行为并未明显收敛,执法有效性仍待检验。该文对理解网络犯罪立法演进和实务维权具有参考价值。

3月1日起,国内黑客侵入普通用户的电脑盗取信息或者进行控制,也将面临刑罚。这是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的。

电脑入侵最高可判7年

“以前我国刑法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国内黑客侵入普通网民或者企业的电脑,却没有法律来严格判定是否违法,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黑客行动起来无所顾忌。而修正案出台之后,黑客的这些行为终于可以量刑处理了。”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给记者分析。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黑客犯罪最高将被处以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在腾讯从事安全工作的Coolc表示,相比以前,修正案保护范畴扩大,刑罚力度加大。此外,还兼顾了对新型计算机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内容描述。“从以前的关注入侵转到新型犯罪行为的描述,即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另外对提供黑客工具,编写黑客工具行为,也界定为违法行为。”

黑客行为未见收敛

刑法修正案已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草案去年就已经公布出来,对国内黑客来说,已经知晓。但国内的黑客行为似乎并未有所收敛。

安络科技副总裁谢朝霞告诉记者,“我并没有觉得国内情况有什么变化,近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例还是很多,甚至是越来越多。”说这话的谢朝霞是中国黑客元老级人物,他曾经的网名深圳浪子、Frankie、老毒物在以前黑客圈都是响当当的。2000年谢朝霞和几名同样赫赫有名的黑客一起转型创办了安络科技,一家提供网络安全防护的科技企业。

记者近日浏览了国内十几家提供黑客技术交流教学的网站,发现这些网站依然十分活跃。一些黑掉某某网站的告示,引来不少网友的跟贴,表达“崇拜”的心情。记者曾经加入过的几个黑客技术QQ群中,还是每天都有“拜师求艺”的对话出现。刑法修正案出台后,惩处网络黑客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执法的有效性还有待检验。

  新闻链接

“人肉搜索”未列入刑法

此次刑法修订,人肉搜索和黑客是最受关注的两个热点。和惩处黑客行为顺利列入修正案并通过不同,此前网友十分关心的“人肉搜索”却未列入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公开表示:“‘人肉搜索’,问题很复杂,涉及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如何确定,这些都还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

  记者手记

  我的黑客经历

2007年,“灰鸽子”很流行,记者也想试试它的威力,于是利用这一木马程序轻而易举地侵入了福建、四川三名普通网友的电脑,看到了他们电脑中所有的文件资料甚至私人图片。另外一次,记者根据一篇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入侵网站文章的提示,仅仅花了1个小时,就攻破了4家论坛型网站,取得了前台管理员权限,可以任意删改论坛上的文章。

当做到这一切时,记者心里就是一种“偷盗“的感觉,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记者被告知这种行为并不违法,被入侵者也无法报案。因为记者入侵的对象不是刑法限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是设想一下,如果这样的行为放到实体世界会是怎样的?撬开一户陌生人家的房门,进去遛达一圈,有兴趣的话,还可以顺手拿点东西回来。这不就是小偷吗?难道不该受到法律处罚吗?

所幸,刑法修正案出台了,这是一次巨大的进步,它把网络攻击的保护对象扩大到了普通网民和企业。黑客们如果再仗着技术在互联网世界中恣意妄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会落下。(转载自《IT时报》2009年3月6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刑法修正案(七)对黑客犯罪规定了哪些新规则?

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入侵普通用户电脑的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改变了以往仅保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计算机系统的局限。新规则的核心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扩大保护对象,将普通网民和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任何违反国家规定侵入此类系统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第二,增加行为类型,除非法侵入外,还明确将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以及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等行为界定为违法犯罪;第三,提高刑罚幅度,黑客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务操作上,受害者发现系统被入侵后,应当及时保存日志、截图等电子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通过技术手段追溯攻击源头。对于企业而言,应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取证和损失评估。风险提示方面,网络技术人员在开展渗透测试、安全研究时,必须获得合法授权,避免因测试行为越界而触犯刑法。常见争议焦点集中于“侵入”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非法获取数据是否要求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实际损失,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

黑客入侵普通用户电脑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黑客入侵普通用户电脑的刑事法律责任,主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确立的规则进行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该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认定责任时需关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行为违法性,即侵入行为必须违反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的管理规定,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进入系统;二是主观故意,行为人须明知自己的侵入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具有破坏网络安全秩序的主观意图;三是情节严重程度,司法实践通常考虑侵入次数、获取数据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用于非法活动等因素。实务操作指引方面,受害人应当第一时间切断网络、保存原始数据、记录入侵时间与异常现象,并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案。同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风险提示值得注意,即使黑客入侵后未实施进一步的盗窃或破坏行为,单纯的非法侵入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因为刑法保护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侵入行为的边界如何界定——例如使用弱密码猜测或利用公开漏洞是否属于“侵入”;“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在修正案出台初期缺乏统一司法解释,导致各地执法尺度不一;单位实施黑客行为的责任追究问题等。

提供黑客工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提供黑客工具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七)中有明确规制。法律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这意味着不仅编写黑客工具的人可能担责,传播、出售、出租黑客工具同样面临刑事处罚。实务操作中,司法机关通常会对涉案工具进行技术鉴定,判断其是否具备绕过安全防护、获取系统权限、窃取数据等专属功能。如果工具本身具有合法用途,例如用于网络安全测试的扫描软件,则要看提供者是否明知对方用于犯罪活动。风险提示十分明确:网络论坛、社交群组中分享黑客工具教程或下载链接的行为,即使不收取费用,也可能被认定为“提供”行为;而工具开发者若未对使用场景进行合理限制,一旦被用于犯罪,可能承担共犯责任。安全研究人员应当注意区分漏洞研究工具与黑客工具,并在发布前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常见争议焦点在于“专门用于”的认定标准——某些工具既有合法功能又有非法用途,如何判断其主导属性。此外,提供工具但未实际参与具体侵入行为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何确定刑事责任大小,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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