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Topshare咨询:一公司邀请我加入,20%股份,10%股权,营业额达到一定程度时股权转变成股份。请问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广州甘律师解答:20%股份,10%股权?不理解,没有这样转让股权的。股权和股份是相同的,20%的股份相应的享有20%的股权。
Topshare咨询:股权只是个意向,只能是条件达到后才能转为股份,到工商登记。你的意见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20%股份,10%股权”表述不清,容易产生争议。至于“营业额达到一定程度时股权转变成股份”这实质上应当是营业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增加你的股份数量的问题,这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入股一家公司,但是协议规定营业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增加股份,如何操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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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入股协议中“20%股份、10%股权”的表述是否有效?
这种表述在法律上极不规范,容易引发严重争议。从法律原则看,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股权则是股东基于出资或持有股份而享有的权利集合,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通常以“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表述股东权益;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是等额划分的,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享有相应股权。因此,持有20%股份通常意味着享有20%的股权,二者不能割裂。若协议同时出现“20%股份”和“10%股权”,可能被解释为双方对投资安排存在重大误解,或一方故意模糊表述以保留解释空间。为规避风险,投资人应当要求将协议条款修改为清晰、无歧义的表述,例如写明“投资人出资后享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XX万元)”,并明确出资到位时间、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及公司后续增资时的权利调整机制。同时应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信息,确保对外公示的持股比例与协议约定一致。若已签署含模糊表述的协议,建议立即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澄清,必要时可主张该条款因不明确而无效,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实务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缔约过程、实际出资额、分红记录等证据认定真实意思,若无法查明,很可能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股权,导致投资人预期落空。因此,任何涉及股权的数字都应精确对应并写入正式法律文件。
营业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增加股份,应如何操作?
该约定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股权调整条款,即当约定条件(营业额达标)成就时,投资人有权获得更多股权。操作上一般有两种路径:一是由公司向投资人定向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由投资人以货币或其他财产认购新增资本,从而使其持股比例上升;二是由现有股东向投资人转让部分股权,投资人支付相应转让价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需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如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并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增资的特别规定。同时,协议中必须明确营业额的计算口径、统计周期、审计确认方式、达标后的增持比例、增持对价或定价基准、支付时间以及违约救济措施。例如,应写明“营业额”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营业收入还是含税收入,是否扣除退货折让等。完成增资或转让后,需及时修改公司章程,更新股东名册,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还需注意税务问题:增资扩股通常不直接产生流转税,但若增持价低于公允价值,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调整;股权转让则可能产生印花税和所得税。实务中,建议同时签订股东协议、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条件成就的证明文件(如审计报告)的提供义务和异议程序。若条件未成就而投资人擅自要求增持,可能被认定为违约。因此,完备的合同条款是操作成功的基础,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审查尤为必要。
协议对增加股份的条件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怎么办?
如果协议仅泛泛约定“营业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增加股份”,但未明确具体数额、计算标准、增持比例和操作程序,一旦发生争议,处理起来较为复杂。首先,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补充协议,尽量明确营业额的具体数值或计算方式、达标后的增持比例、对价及实施时间。若协商不成,则需依据合同解释规则处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协议其他条款、缔约背景、交易习惯、实际履行行为等因素探究真实意思。例如,若公司此前提供的投资建议书或会议纪要中载明了具体营业额目标,可被引为解释依据。若仍无法确定,则可能认定该条款不构成完整的权利义务约定,因缺乏确定性而无法强制执行。此时,投资人要求强制增持的请求可能被驳回,仅能主张返还出资或损害赔偿。更重要的是,争议发生后应立即固定证据,包括原始协议、往来函件、内部讨论记录、财务报表等。同时应专业评估“营业额”的认定口径——是会计口径还是税法口径,是否包括关联交易、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收入。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还包括:条件成就的证明责任由谁承担、是否需经审计、审计机构由谁指定。为避免此类风险,强烈建议投资人在签约前完善条款,至少写明“年度营业收入经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超过人民币XX万元时,投资人有权在30日内以每股XX元的增资价格认购公司XX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并约定公司未配合时的违约金和强制履行机制。总之,模糊条款的争议解决成本高、不确定性大,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救济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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