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WESTLIFE咨询:我与人合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我没资金,公司让我打借据30万作为10%的入股,技术股占20%。我本人没有拿这个钱,我也给公司设计了六个产品,设计费价值十几万,产品已经上市。公司前期也投入了资金,因合同有失公平,对合同不了解等诸多原因,我想一走了之,这样做可取吗?不知有什么后果?协议书中还规定五年之内不能转让,转股东以外的人按全部(部分)出资额的33.3%转让收益计算。(33.3%是怎么来的,依据什么?)我想终止合作该怎么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请解释一下你是否在工商局登记作为公司的股东还是仅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你为股东?另,合同具体是怎样约定的?,(本文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WESTLIFE咨询:我与人合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我没资金,公司让我打借据30万作为10%的入股,技术股占20%。我本人没有拿这个钱,我也给公司设计了六个产品,设计费价值十几万,产品已经上市。公司前期也投入了资金,因合同有失公平,对合同不了解等诸多原因,我想一走了之,这样做可取吗?不知有什么后果?协议书中还规定五年之内不能转让,转股东以外的人按全部(部分)出资额的33.3%转让收益计算。(33.3%是怎么来的,依据什么?)我想终止合作该怎么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请解释一下你是否在工商局登记作为公司的股东还是仅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你为股东?另,合同具体是怎样约定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以打借条的形式入股某公司,由于合同有失公平,现欲一走了之,是否可行?”,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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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7 23:10
最后更新:2024年5月17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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