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首次回应:新浪分众案尚未立项(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摘要 文章报道了商务部首次就新浪与分众传媒并购案公开回应,指出该案已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因申报材料未满足法定条件,尚未进入反垄断审查的立项阶段。这意味着,若交易无法在9月底前完成,可能面临重新谈判或终止。文章引用律师观点,分析申报材料中关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可能未获商务部认可,导致进程受阻。该案例反映了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实务要点,即申报方需充分证明交易不会排除、限制竞争,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对于企业并购实务,提前准备完整、合规的申报材料,尤其是市场竞争影响分析,是顺利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关键。

商务部昨日表示,新浪分众并购案已经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申报标准,但由于申报材料未满足有关条件,该案尚未进入立项审查阶段。这也意味着,除非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这一“媒体王国梦”可能将就此烟消云散。

申报材料不够条件

这是自去年底新浪与分众宣布并购计划的半年多来,商务部首次公开披露交易案进程。

商务部方面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申报双方于2月27日、3月11日、5月27日和6月1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供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第23条规定的条件。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高级律师杨春宝表示,根据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集中经营的申报标准,新浪分众的并购案显然已经被官方认为可能具备垄断行为的风险,因此必须先通过反垄断审查才能正式立项。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种情况。经营者集中往往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以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等。

        杨律师指出,目前进程受阻的原因很可能是新浪公司和分众传媒提交的申报文件中关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的内容尚未获得商务部的认可。

面临多种可能

原本预计能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的并购案迟迟未有下文,6月初,新浪CEO曹国伟不得不在面对分析师的质疑时表示,“如果到时候(9月30日)仍未能完成交易,双方将不得不再次坐到一起重新商谈,或者再次延长交易限期。届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停止此交易。”

据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现在已为7月中旬,这就意味着除非新浪分众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且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交易案就要重新考量,或者这个被称为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最大的一宗并购、建成后仅次于央视的“媒体王国梦”将就此烟消云散。

昨日,新浪公司与分众传媒均未就交易进程公布有所表态。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新浪周三收盘价28.9美元,涨1.3%;分众传媒收报7.99美元,涨3.36%。

(本文转载自2009年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资产、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是否达到申报标准,主要取决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是否达到国务院规定的门槛。根据相关申报标准,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当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集中,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集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否则无需申报。实务中,企业应提前评估自身营业额是否触及申报标准,避免因未申报而面临行政处罚或交易被叫停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标准可能随经济发展调整,企业应关注最新规定。

反垄断审查中申报材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书(说明集中各方基本情况、集中目的、交易方式等);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包括相关市场界定、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主要竞争者、进入壁垒、对上下游市场的影响、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等);集中协议(如合并协议、收购协议、合同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其中,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是审查的核心,需要详细分析集中是否可能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率或促进创新等。实务中,许多申报因市场竞争影响分析不充分而被要求补充材料,导致审查周期延长。企业应聘请专业律师或经济分析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和数据,撰写符合要求的竞争影响分析报告。此外,还需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虚报或隐瞒可能导致审查不予通过或后续处罚。

经营者集中审查流程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两个阶段。初步审查阶段为收到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果决定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则交易可以实施;如果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则进入第二阶段。进一步审查阶段为决定之日起90日内,执法机构应当作出是否禁止集中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且需书面通知申报方。因此,完整审查期限最长可达180日(30日+90日+60日)。但实务中,审查期限的计算起点是申报材料被认定符合法定条件之日,而非提交之日。如果申报材料不完整,执法机构会要求补充,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新浪分众案中,申报方多次提交补充材料,导致审查尚未正式启动。因此,企业应尽量一次性提交完整合规的申报材料,以缩短审查时间。同时,在审查期间,交易不得实施,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对于时间紧迫的交易,建议提前规划申报时间,预留充足审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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