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举行兼职教授聘任仪式,杨春宝高级律师受聘担任其兼职教授。

杨春宝高级律师此前还被聘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
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2008年获准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榜中,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26位。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依托学校理工优势学科,以法工交叉为特色的新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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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律师受聘高校兼职教授有何法律意义?
从法律概念与规则角度看,高校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兼职教授属于法学教育中的实务导师机制范畴,其法律意义在于将法律职业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转化为教学资源。现行法学教育体系鼓励具有丰富执业经历的律师进入高校课堂,通过开设实务课程、指导案例研习和参与模拟法庭等方式,使在校学生能够接触真实的法律操作流程。这种聘任不改变律师原有的执业资质和职业身份,而是在教学岗位上发挥辅助性作用,其行为受高等教育相关管理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则的共同约束。n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看,杨春宝高级律师此前已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担任兼职实务导师,在华东政法大学担任兼职研究生导师,此次再受聘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说明其多年执业经历被多所高校认可。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6年,依托学校理工优势学科,以法工交叉为特色,聘任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兼职教授,能够契合该院培养跨学科法律人才的目标,使学生在处理知识产权、科技法、工程建设等涉及理工背景的法律问题时获得一线实务指导。n从实务指引与风险防范角度看,律师受聘高校兼职教授需要协调好执业工作与教学任务之间的关系,避免因时间冲突影响授课质量。同时,律师在课堂上引用自身办理的案件时,应当注意保密义务和当事人隐私保护,对未决案件不能发表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言论。对于高校而言,建立规范的兼职教授聘任与考核机制,明确教学工作量要求和成果评价标准,有助于防止聘任流于形式。实务中,律师兼职教授还可以通过开设专题讲座、指导法律诊所和毕业实习等方式,把真实的争议解决经验传递给学生。
法工交叉特色如何影响法律人才培养?
从法律概念与规则角度看,法工交叉是指法学与工程、化工、材料等理工学科在教学内容、研究方法和实践应用上相互渗透的复合型教育模式。其核心规则并非要求法学专业学生掌握全部理工知识,而是培养他们理解技术背景下的法律问题,例如专利侵权中的技术方案比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标准适用、化工企业的环境合规等。这种培养模式要求法学院在传统法律课程基础上,增加技术导论、行业法律实务等交叉课程,并鼓励学生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运用跨学科思维。n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看,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依托该校的理工优势学科,2006年建院以来即以法工交叉为特色。该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26位,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化工、材料等领域具有显著科研优势。杨春宝高级律师受聘为兼职教授,其多年处理商事、投资等法律实务的经验,恰好可以为法工交叉背景下的学生提供法律视角,例如帮助理工科背景的学生理解技术合同谈判要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法律风险、涉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路径。n从实务指引与风险防范角度看,法工交叉人才培养需要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只重理工知识而轻视法律基本功,导致学生缺乏法学理论素养;二是只在课程名称上交叉而缺乏实质融合,令学生无法将技术事实转化为法律争点。实务中,法学院应邀请具有跨领域实务经验的律师通过案例教学、项目式学习等方法,让学生以团队合作模拟处理涉及复杂技术的法律事务。同时,法工交叉培养的学生在求职互联网、医药、能源等行业法务岗位时,需主动补充行业知识,并注意在技术语境下准确适用法律规则,防范因概念误读产生的执业风险。
资深律师加入法学教育队伍带来哪些变化?
从法律概念与规则角度看,资深律师加入法学教育队伍是法律职业与法学研究协同发展的体现,其本质属于产教融合的师资共享模式。根据高等教育一般原则,高校可以聘任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承担特定课程教学或实践指导任务。此类聘任不改变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不替代专职教师的基础理论教学,而是形成实务导向的补充性师资结构。资深律师参与教学的内容通常偏重执业技能、职业伦理和争议解决实操,这与传统法学理论课堂形成明确互补。n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看,杨春宝高级律师的聘任轨迹反映出这一趋势的实际运作:他先后受聘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此次又成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说明其执业经验和教学能力已获得不同类型高校的认可。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以法工交叉为特色,杨春宝的加入能够带来处理投资、商事等复杂交易的实务经验,使学生了解到法律条文在具体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如何被解释和适用,从而缩短课堂知识与岗位需求之间的距离。n从实务指引与风险防范角度看,资深律师参与法学教育应注意教学内容的规范性与前沿性,避免仅宣讲个人办案经历而忽视一般规则体系。高校应当为兼职教授配备专门的教学协调人员,协助其熟悉教学大纲和学生特点。对于执业律师而言,在教学过程中接触的案例资料可能蕴含客户商业秘密或未公开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能以匿名化以外的任何方式用于教学示范。此外,律师担任兼职教授期间,仍须遵守律师执业规范,避免利用教学场合为自己或所在律所招揽业务,尤其不应在学生群体中开展变相营销。高校和律师行业协会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确保普法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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