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知名媒体、机构转载杨春宝律师团队文章

文章摘要 杨春宝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公司投融资、私募基金、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等领域,截止2018年7月已出版13本专著(含再版),内容涵盖创业法律咨询、公司投融资流程、并购私募上市、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等。其撰写的文章被威科先行、律商网收录,威科先行特邀推出《私募基金行业月度监管动态》专题。多篇文章获《投资与合作》及和讯网、搜狐网等知名媒体与机构转载,涉及虚拟货币法律属性、对赌条款经营权圈套、区块链交易安全、资管新规对PE/VC影响等热点。这些成果体现了团队在投融资法律实务与监管动态跟踪方面的专业积累,为创业者与投资机构提供了可操作的风险防控参考。

杨春宝律师执业23年来,始终关注相关专业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坚持就执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专题进行思考、研究,并努力形成研究成果。为此,撰写了不少论文、评论或短文,同时,鼓励团队成员多研究、多写文章,其中有些文章获得相关专业认可。截止2018年7月,杨春宝律师团队已经出版了13本专著(含再版):

  • 《创业法律108问-来自创业者的真实法律咨询》,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
  • 《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9年4月
  • 《完胜创业:律师写给创业者的235封信》,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1年2月
  • 《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1年3月(已出版至第4版)
  • 《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1年4月(已出版至第3版)
  • 《法说水浒:山寨创业并购传奇》,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1年8月
  • 《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5年6月
  • 《创业投资法律手册:那些你在创业时应该知道的公司法知识》,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5年6月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8年3月

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法律文章均已被国际知名法律出版机构威科先行(Wolters Kluwer)、律商网(LexisNexis)收录进其法律数据库,威科先行还特邀杨春宝律师和孙瑱律师推出了特别专题《私募基金行业月度监管动态》,就私募基金行业每月的监管动态进行汇总,并作出实务点评。

国家重点学术期刊《投资与合作》在其第333期“投.律观 Viewpoint”栏目中经授权转载了杨春宝律师团队的文章《一文看懂Q币、滴币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被更名为《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转载该文的还有“烟台留创园”等微信公众号。

而《对赌条款之经营权圈套》则被和讯网、搜狐网等知名财经网站以及“金氪”“融易学金融学院”“整点PE”等微信公众号广泛转载;“上海律协”“北京市科技金融促进会”“今日区块链”等知名专业机构和微信公众号则经授权转载了杨春宝律师团队的另一篇文章《区块链与交易安全浅谈》;“兴投资本”与“丁香财富汇”等知名专业微信公众号经授权转载了《浅析资管新规对PE/VC的主要影响以及应对之策》。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认定,核心在于其是否具备货币、财产或证券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现行监管框架下,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可能受到财产权保护,具体取决于其生成、持有、交易方式及是否涉及证券发行、非法集资等。Q币等网络虚拟币与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主体、去中心化程度、流通范围上存在差异,法律评价也不同。需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判断是否触及金融监管红线。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一文看懂Q币、滴币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被国家重点学术期刊《投资与合作》第333期【投.律观 Viewpoint】栏目经授权转载,并更名为《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同时被【烟台留创园】等微信公众号转载。该文针对Q币、滴币与比特币三种典型虚拟货币,从法律属性角度进行辨析,回应了当时市场对虚拟货币合法性边界的疑问。文章被威科先行、律商网等法律数据库收录,说明该议题在实务中具有较高关注度。团队还通过《私募基金行业月度监管动态》持续跟踪监管变化,为虚拟货币相关投融资活动提供参考。创业者和投资机构在涉及虚拟货币的业务中,应首先区分网络虚拟币与加密数字货币,避免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或融资标的进行公开宣传。若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兑换、借贷或衍生品业务,需高度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刑事风险。同时,应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对涉及虚拟货币的合同效力、财产返还、损失承担等问题提前评估。在投资协议中,应明确虚拟货币的估值方式、交付与托管安排,并设置合规承诺与退出机制。对于以虚拟货币作为出资或对价的项目,建议进行专项法律尽职调查,防范因法律属性不明导致的合同无效或履行障碍。

对赌条款中的经营权圈套有哪些风险?

对赌条款是投融资交易中常见的估值调整机制,通常约定目标公司未来业绩或上市等条件,若未达成则由创始股东或目标公司对投资方进行补偿。但除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外,对赌条款还可能嵌入经营权安排,例如投资方委派董事、财务负责人,或对重大经营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若创始股东忽视这些经营权条款,可能在未触发业绩补偿时已丧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形成经营权圈套。此类条款的效力需结合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利的规定判断,但实务中一旦签署,对创始股东的经营自主权限制往往难以逆转。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对赌条款之经营权圈套》被和讯网、搜狐网等知名财经网站以及【金氪】【融易学金融学院】【整点PE】等微信公众号广泛转载。该文专门剖析对赌协议中容易被忽略的经营权控制条款,提示创始股东在引入投资时不仅关注业绩对赌,还要审视董事会构成、高管任免、印章证照管理、财务审批权限等安排。文章被多家财经媒体与投融资社群转载,说明该类风险在PE/VC实务中具有普遍性。团队还出版《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等专著,系统梳理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要点。创始股东在签署投资协议前,应逐条审查与经营权相关的条款,明确投资方委派董事的人数与表决机制、重大事项的范围、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边界,避免将日常经营决策纳入投资方控制。对于财务负责人委派、印章证照共管、银行账户联签等安排,应设定清晰的权限与退出条件。若已陷入经营权纠纷,应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协议约定寻求救济,必要时通过公司决议撤销之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等途径解决。投资方也应注意,过度干预经营可能构成对创始股东权利的侵害,影响目标公司经营稳定,最终损害投资回报。建议在协议中设置经营权调整的触发条件与恢复机制,平衡双方利益。

资管新规对PE/VC有哪些主要影响?

资管新规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核心在于统一监管标准,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限制杠杆比例,规范资金池运作,要求期限匹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而言,资管新规影响其募集端和投资端: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资金通过嵌套进入PE/VC的路径受限,合格投资者标准趋严,产品结构需简化,投资期限与退出安排需更审慎。同时,创业投资基金在政策上可能获得一定差异化支持,但整体合规成本上升。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浅析资管新规对PE/VC的主要影响以及应对之策》被【兴投资本】与【丁香财富汇】等知名专业微信公众号经授权转载。该文针对资管新规出台后PE/VC机构面临的募集渠道收窄、结构化产品受限、杠杆比例下降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团队还应威科先行特邀推出《私募基金行业月度监管动态》特别专题,就私募基金行业每月监管动态进行汇总并作出实务点评。这些成果表明团队持续跟踪资管新规与私募监管政策,为PE/VC机构提供及时的法律实务指引。PE/VC机构应重新审视基金募集方案,避免依赖银行理财、信托通道等受限资金,转向合格投资者直接募集或争取政策支持的长期资金。在产品设计上,应减少结构化安排和嵌套层级,合理设置杠杆比例,确保资金与资产期限匹配。对于存量产品,应排查是否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刚性兑付等不合规情形,制定整改计划。投资端应关注资管新规对目标公司融资结构的影响,评估其后续融资能力。同时,密切跟踪私募基金监管动态和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政策,及时调整合规策略。若涉及跨境资管业务,还需关注外汇管理与跨境投资规定,防范合规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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