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2009 & 6th Annual China Food & Beverage Industry Summit (CFBIS) was held on June 25-26 at Renaissance Shanghai Pudong Hotel. Mr. Chambers Yang, a partner of Haworth & Lexon and also a senior lawyer, invited as speaker, was present at the event, and gave a speech on Protection of Trademark Rights in China. Mr. Chambers Yang proposed advice on multi-national company’s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in China, and introduced various relief measures regarding trademark infri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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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跨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有何策略建议?
跨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时,应当遵循防御性注册与核心类别覆盖相结合的策略。首先,企业需要在申请注册前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包括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在先注册情况,以评估注册可行性和潜在冲突风险。其次,除商品或服务本身所在的核心类别外,还应当考虑在关联类别、上下游产品类别以及未来可能拓展的业务领域进行防御性注册,防止他人在相关类别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稀释品牌显著性或阻碍企业后续业务发展。同时,企业应注意商标标识的独创性和可识别性,避免使用过于通用或描述性的词汇,否则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注册受阻。在注册流程中,建议通过正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并关注审查意见的答复时限,及时处理驳回或异议程序。此外,企业应建立持续的商标监控机制,定期查询商标公告,对他人申请的近似商标及时提出异议,对已注册的近似商标可申请无效宣告。对于食品饮料行业而言,由于产品种类繁多且消费市场庞大,商标抢注现象较为常见,因此更应注重提前布局和全面保护。实践中,许多跨国企业仅注册单一类别导致维权困难,需通过诉讼或行政程序解决,成本高昂。因此,建议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就完成系统性的商标注册规划,将品牌名称、企业字号、产品系列名、广告语等均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考虑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为品牌建立多层级保护网。商标注册后,还应当规范使用并留存使用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充分的在先使用和知名度证明。总之,跨国企业应当将商标注册视为一项长期战略投资,结合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特点,通过专业法律顾问的协助,制定并动态调整注册策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保障品牌价值在中国市场的稳定实现。
商标侵权后有哪些可行的救济措施?
当商标权在中国境内遭受侵权时,权利人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紧急程度和证据情况,选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或海关保护等多种救济途径。行政保护方面,权利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行政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理程序相对快捷,费用较低,对于事实清楚、侵权明显的案件较为有效。司法保护方面,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民事诉讼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关键焦点,权利人需要提供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或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等证据,若难以证明,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在法定限额内酌情确定赔偿额。此外,权利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或财产保全,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并保障后续判决的执行。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严重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海关保护方面,权利人可以将其商标权向海关总署备案,在进出口货物涉嫌侵权时申请海关扣留,防止侵权商品流入或流出中国市场。在采取救济措施前,权利人应当注重证据保全工作,包括公证购买侵权产品、拍摄现场照片、记录销售渠道和网络链接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应当评估侵权行为的市场影响和维权成本,选择最合适的法律程序。例如,对于正在进行的展销会销售行为,可优先请求行政查处以快速制止;对于长期假冒且销售范围广泛的,则适宜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赔偿。实践中,多种救济方式可以并行或先后使用,行政处理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赔偿诉讼中的初步证据,刑事追诉也可能附带民事诉讼。跨国企业还应关注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差异,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组合维权策略。总之,商标侵权救济并非单一途径,权利人应结合自身需求和法律环境,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及海关保护手段,以实现有效维权。
食品饮料行业商标保护应关注哪些风险?
食品饮料行业的商标保护具有行业特殊性,面临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品类别关联性强,商标跨类别抢注风险突出。例如,饮料生产企业可能仅在饮料类别注册了商标,但他人可能在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甚至包装容器等类别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破坏品牌整体形象。因此,企业需要系统梳理商品和服务分类,将与饮品相关的类别以及上下游领域纳入保护范围。第二,品牌名称与产品通用名称界限模糊。食品饮料行业中存在大量描述性词汇,如“纯天然”“鲜榨”等,若商标含有此类元素,显著性较弱,容易因缺乏固有显著性而无法注册或被他方合理使用,权利人难以制止他人正当描述性使用。企业应设计具有虚构性或任意性的商标,并避免使用行业惯用词汇。第三,仿冒包装和近似标识的侵权形态复杂。食品饮料的包装装潢往往与商标共同构成品牌识别,侵权者可能仅使用近似标识且模仿包装整体风格,造成消费者误认。维权时需要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举证难度较高。第四,网络销售和跨境贸易增加了侵权隐蔽性。电商平台上的侵权店铺、直播间销售以及跨境进口食品的平行进口等,使得侵权源头难以追踪,需要运用网络平台投诉机制、电子证据保全等手段。第五,假冒食品涉及公共安全风险,可能引发行政乃至刑事制裁,对品牌声誉的损害更为巨大。企业应当建立市场监控体系,定期巡查线上线下的侵权线索,并关注展会、经销商等流通环节的侵权行为。同时,妥善管理商标许可使用,防止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或品质失控导致商标淡化。在应对风险时,企业应制定危机应对预案,包括快速下架、公告澄清和消费者沟通等。此外,商标维权时应当注意防止恶意抢注反向索赔,对恶意投诉行为可以通过确认不侵权之诉等方式应对。总之,食品饮料企业应当将商标保护嵌入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等全流程,通过综合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独特性和法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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