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note speeches made by Chambers Yang

文章摘要 本文汇集了杨先生(Chambers Yang)在不同法律会议上的主旨演讲主题,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08年,覆盖网络侵权司法管辖、食品饮料零售分销法律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外商投资监管、物流航运业投资法律框架、并购交易案例等多元领域。这些演讲反映了中国加入WTO后涉外经贸法律环境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外资准入、行业监管、跨境争议解决及产权保护等关键议题。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而言,文章提供了把握中国特定行业法律政策的脉络参考,并展示了通过案例研究分析并购交易法律要点的实践方法,具有一定的历史参考与实务指引价值。

  • 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1)
  • Legal Issues Pertaining to Food & Drinks Retail and Distribution in China (China Food & Drinks Retail & Distribution Conference, Shanghai 2002)
  • Legal framework for investing in China in shipping related industry (Ports & Liners China 2002, Shanghai 2002)
  • 论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首届华东律师论坛,青岛 2003)
  • Invest to Chinas logistics and shipping industry - key legal issues (China Containers 2004, Beijing 2004)
  • Legal Issues on Investment in Food & Beverage Industry in China (China Food and Beverage Summit 2005, Shanghai 2005)
  • Foreign Investment Regulations in China (China Tax 2006, Singapore 2006)
  • New Investment Vehicles in China (2007 New Environment For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Beijing 2007)
  • Legal Issue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Warehouse or Distribution Center in China (China Warehouses & Distribution Centers Summit 2007, Shanghai 2007)
  • Case Study:  Successful Acquisition of a Paper Mill in China (Pulp & Paper Outlook 2007, Shanghai 2007)
  • Investing in China’s ports & shipping industry (Sea Trans 2007, Shanghai 2007)
  • Successful Takeovers, Mergers & Acquisition in the Chinese Pulp and Paper industry(2nd Pulp & Paper Outlook 2008, Shanghai 2008)
  •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如何确定?

    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争议性。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一般原则,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网络传播具有跨地域性,原告往往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法院起诉,这可能导致平行诉讼或管辖冲突。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逐步明确了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地的认定标准,通常将侵权结果发生地限定为原告住所地等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以避免管辖的无限扩大。对于企业而言,在网络侵权纠纷中应优先评估不同管辖法院的诉讼便利性、证据保全条件以及地方司法实践差异。同时,注意保存网络侵权行为的公证证据,包括网页截图、后台数据等,以支持管辖主张和实体诉求。此外,对于跨境网络侵权,还涉及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冲突问题,需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实施地、损害发生地以及被告财产所在地等因素。实务操作中,建议在起诉前进行管辖风险评估,必要时通过协议管辖或仲裁条款预先确定争议解决方式,降低不确定性。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建筑行业法律实务中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回收保障。该权利的法律性质属于法定优先权,其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劣后于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注意以下要点:第一,权利主体范围通常包括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主张需满足特定条件。第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价款本身,不包括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违约损失。第三,权利行使期限有严格限制,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逾期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司法实践对起算点的认定通常以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日期为准,但近年有调整趋势。第四,行使方式包括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等方式,承包人应及时启动司法程序。第五,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购房权益的冲突,通常以消费者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且用于居住为判断标准。实务中,施工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节点和违约责任,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结算资料,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建议通过抵质押登记、保证担保等方式增强债权保障。对于发包人破产情形,承包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主张优先受偿,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受损。

    投资中国物流航运业面临哪些关键法律问题?

    投资中国物流航运业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投资者在进入市场前进行充分评估。首先,外资准入限制是首要问题。物流航运业属于受监管行业,部分业务领域存在外资股比限制或需取得前置审批。例如,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等业务均有不同的外商投资准入要求。投资者必须依据当时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确定股比和经营限制,并履行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其次,行业许可制度是核心合规事项。经营物流航运业务通常需要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包括无船承运人业务资格、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等。未取得许可而从事相关业务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第三,税收与外汇管理也是重要考量。航运物流业务可能涉及跨境运输服务,需关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及税收协定优惠,同时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确保跨境资金流动合法合规。第四,劳动合同与社保合规问题在物流行业中尤为突出,由于行业用工灵活性强,企业容易忽视劳动关系建立、加班工资、社保缴纳等义务,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第五,环境保护与安全标准在港口、仓储领域愈加严格,投资者需评估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环保合规成本。最后,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国际物流合同通常约定仲裁条款,建议选择在中国或其他法域的知名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实务中,投资者应委托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设计合法的投资架构,并持续关注政策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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