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柜台(包括摊位、铺位、商位等)、相应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出租给其他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用于从事独立的商业经营,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务报酬的行为。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四、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
(可附图)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赁期共__年零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
2.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2.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具体约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具体约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租赁柜台的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权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4)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承租人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的权利;
(6)出租人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权利;
(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
(8)其他权利:____。
2.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柜台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出租人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的义务;
(3)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4)出租人有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5)其他义务:____。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台(摊位、铺位、商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承租人有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权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将租赁柜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在合同履约期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租赁柜台及设立柜台的场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权就租赁柜台存在的瑕疵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权利:____。
2.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有在租赁柜台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许可证书的义务;
(3)承租人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人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
(5)承租人有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的义务;
(7)承租人有租赁期届满归还租赁柜台的义务;
(8)其他义务: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未提供租赁柜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租赁柜台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设立柜台的场所水电、消防、安全、卫生、供暖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无改善的,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责任___。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致使租赁柜台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按约定归还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其他责任___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盖章):___ 承租人(盖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电 话:___ 电 话:___
身份证号码:___ 身份证号码:___
代 理 人:___ 代 理 人:___
电 话:___ 电 话:___
邮 编:___ 邮 编:___
签订时间: ___ 签订地点: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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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柜台租赁合同期限有何法律限制?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则,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这是针对所有租赁合同的法定强制性上限,柜台租赁经营合同同样适用。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如双方有意续租,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后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重新起算,仍不得超出二十年。法律设置该上限的目的在于避免租赁关系长期锁定,兼顾合同稳定与市场流转需要。在柜台租赁经营场景中,出租人通常是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人也多为经营者,双方签约时应在合同第二条的租赁期限栏内准确填写起止日期和总年限,切勿以永久租期或自动无限续期等方式规避限制。若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定上限,超期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有效部分继续履行,可能引发租金计算与柜台返还方面的争议。实务中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续租条件与提前终止机制,使期限安排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适应经营调整需求。
承租人转租柜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转租涉及原租赁合同关系的延伸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加入,法律上遵循出租人同意原则。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柜台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若出租人明确同意转租,转租期限必须原租赁合同剩余的租赁期限之内,不得超出原租赁期。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承租人仍需按约履行对出租人的各项义务,包括支付租金、保管柜台等。如果第三人在使用柜台过程中造成柜台损坏或其他损失,承租人应当先行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依据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另行追偿。在柜台租赁经营中,转租常发生于商户联营或摊位分租场景,出租人同意转租时最好签订书面确认文件,载明转租范围、期限和第三人基本信息。承租人则应审慎核实第三人资质,避免因第三人违法经营导致自身承担连带责任。合同范本第九条提示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勾选同意或不同意转租,并建议在补充条款中细化转租时的通知义务、费用分担和返还责任,防止口头同意引发举证困难。
柜台租赁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由谁赔偿?
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直接向柜台承租人主张赔偿。实用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形: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找不到原承租人或承租人已撤离,此时向出租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追偿。这一规则实质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要求出租人承担一定程度的先行赔付责任,避免消费者因柜台经营者消失而维权无门。出租人先行赔偿的前提是消费者权益损害发生于柜台租赁经营期间,且损害与承租人的经营行为有因果关系。为降低风险,出租人应在日常管理中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建立入场经营档案,收取适当保证金。承租人则应确保销售商品和服务质量,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作虚假宣传。合同范本第十条同时赋予出租人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线索报告与配合监管查处的权利,承租人也有悬挂证照、诚信经营的义务。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数额、先行赔偿后的追偿程序以及消费者投诉处理的分工协作机制,从源头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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