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images/placeholder.php?size=300x15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xls
/images/placeholder.php?size=300x15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旧版申报表“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余额如何结转至新表?
根据2019年第15号公告第二条,2019年3月所属期期末余额可结转填入新版《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适用于2019年5月1日后申报期,原2016年第13号公告附件1中附列资料(五)第6栏余额一次性结转,后续期间不再填报该栏。
2019年5月1日后仍适用16%、10%税率的项目怎么填报?
按公告第三条规定,依据申报表调整前后栏次对应关系,分别填入新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相应栏次。原税率项目不再单独列示,需对照附件1新旧栏次对照表填报,如销售额栏次已合并归类。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何时启用?废止了哪些旧规?
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废止2016年第13号公告附件1中《附列资料(五)》及相关填写说明。新版表单含《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一)至(四),填写说明见附件2,2019年4月及以前所属期仍按原规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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